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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第1页)

&ldo;我要开始讲课了,&rdo;菲尔博士不为所动:&ldo;主题是侦探小说中所谓的&lso;封闭密室&rso;,我要谈的是情节的铺陈,以及概括性的技巧。啊哈,有反对意见的人,就自行跳过这一章吧。啊哈,首先,各位先生们,请听!过去四十年来,煽情小说的阅读让我的心智成熟不少,我可以这么说‐‐&rdo;

&ldo;既然要分析不可能的现象,&rdo;贝特斯打岔:&ldo;为何是从侦探小说下手?&rdo;

&ldo;因为,&rdo;博士坦白说道:&ldo;我们所处的情境,就是一个侦探故事,我们不能欺骗读者说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也不必为了讨论侦探故事,便捏造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在故事中追缉一个可能的疑凶,是一种最高尚的消遣娱乐,我们应该直言无隐,以此为豪。

&ldo;继续原本的话题:在讨论的过程中,我无意制定任何规则,以免引发争议。我要谈的,纯粹是个人的品味和偏好。我们可以将吉卜林(jrkiplg,1865─1936,英国作家)的说法改成这样:&lso;要建造一座谋杀迷宫,共有六十九种方法,而每一种方法都是对的。&rso;现在我若说,每一种方法对我而言都同样有趣,那么我一定是‐‐态度上我尽量谦恭些‐‐睁眼说瞎话。但这不是重点。我说我认为在侦探小说里,最有趣的故事莫过于封闭密室时,这全然是一种偏见。我喜欢凶手嗜血成性、邪门怪异,而且杀红了眼还不罢手。我喜欢情节生动鲜明,而且充满想象力,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找不到如此叫人目眩人迷的故事。我承认,这些想法是一种理性的偏见,但它们让我心满意足、兴高采烈,而且毋须半调子(或较具份量的)的评论加诸其上。

&ldo;这一点绝对重要,因为有些见不得任何流血事件的人,会坚持以他们自己的嗜好来界定规则。他们会用&lso;大不可能&rso;这个字,来当作谴责的标记。因此,不分青红皂白的人就被他们给唬住了,以为&lso;大不可能&rso;等同于&lso;拙劣&rso;。

&ldo;我想这么说并不为过:拿&lso;大不可能&rso;这个字眼来咒骂侦探小说,是最不恰当的事。我喜欢侦探小说,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书中大不可能之事。a被谋杀,b和c是最大的嫌疑犯,在这种情况下,一脸无辜的d却是凶手,这就是大不可能之事;但他偏偏是凶手。g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而且还有其它人的担保作证,但他却是干下此案的真凶,这叫做大不可能之事;结果他竟然是。侦探在海边拾起零星的煤灰,这些琐碎的小东西居然隐藏着重要线索,这也是大不可能之事,但实情却是如此。简单说,你会发现&lso;大不可能&rso;这个字眼,随着故事的发展,将逐渐失去意义,甚至可说是个笑话了。反正在事件落幕之前,什么事都是大不可能。如此一来,如果你希望凶手人选,非得是某位可能性极小的角色(咱们这些守旧派,都会这么想),那么到是没得抱怨了,因为在所有嫌疑犯当中,他的动机的确最不可能、最没有必要、也最不明显。

&ldo;埋怨&lso;这种是不会发生!&rso;,或对只露出半边脸的恶魔、带头巾的幽灵,和美艳慑人的金发美女心存不满时,你在表达的只是:&lso;我不喜欢这种故事&rso;。这种反应是非常正常的。既然不喜欢它,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出来。不过,若是拿这种喜好与否的问题,当作评断故事价值、甚至可信与否的标准,那么你等于在说:&lso;这一连串的事情不能发生,因为我无法从中获得乐趣。&rso;

&ldo;那真实的情况究竟是如何呢?大部分的人都喜欢上锁的房间。但是‐‐这里有个麻烦的争议点‐‐连这一类的书迷,都时常心存质疑。我乐于承认自己也是如此。所以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和各位是站在同一阵线上,让我们来看看其中有什么道理。一但上锁房间的秘密被解开时,为什么我们会半信半疑?这绝非是疑心病太重在作祟,而单纯只是我们会莫名奇妙地大失所望。在失望之余,这样的感觉,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一种不客观的想法,然后便说这整个故事不可信、不大可能,或是太荒谬了。

&ldo;简言之,这的确是事实,&rdo;菲尔博士举起雪茄,大声说道。&ldo;今天o&39;rourke所告诉我们的魔术戏法,的确是在现实世界中上演着。天啊!各位先生,连真实事件都被我们嘲笑了,那么虚构的故事会得到何种待遇呢?每一件发生过的事实,每一次魔术师又巧计得逞,都使得这类骗术更无所遁行。这种情形若放到侦探故事里,我们会说它无法叫人相信;但若发生在真实生活中的话,我们虽仍勉强相信,只是也不免会高呼&lso;答案太令人失望&rso;!其实说穿了,两种失望之情,原因却是一样‐‐我们的期望太高了。

&ldo;你们想想看,由于呈现出来的效果太过神奇,我们不知不觉也期待它形成的过程充满惊异。于是,当我们知道那根本不是魔法时,我们就大骂其无聊透顶。这种心态实在不公平。再者,对于故事中凶手的部分,我们最不该谴责的是他怪异的行径。整件事该检验的重点是,这杀人诡计真能执行吗?假如可以,那它以后会不会被执行,便不需列入讨论。某人从某个上锁的房间逃出来,是吗?既然他可以为了娱乐我们而违反自然的法则,那他当然有权利行为暴戾乖张!如果有人自愿表演全身倒立,那我们实在很难强求他一定得乖乖站在地上。各位,当你们要出言批评时,请记住我说过的话。你们尽可根据个人品味,提出&lso;结局乏味无趣&rso;等等的感想,然而,如果要要指责故事情节大不可能、胡扯一通时,就得三思而后行了。&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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