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检察部门按该委员会的指示,根据手头已掌握的材料,对洛克希德事件
分立四案查处,向日本政坛幕后人物儿玉誉士夫和兴业公司总裁小佐野贤治
行贿的分别立为“儿玉案”和“小佐野案”,通过全日空公司和丸红公司向
受托人行贿的分别立为“全日空案”和“丸红案”。
5月下旬,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控告小佐野贤治、若狭得治、桧山广等人
犯有“伪证罪”。不久,这些公司大亨们相继被东京地方检察厅收捕入狱。
但这些先期被捕者都是企业界人士,至多只能算是洛案中的“行贿者”,那
么政界“受贿者”到底又是哪些人呢?人们迫切希望能够早日廓清迷雾,得
见“庐山真面目”。
实际上,自洛克希德贿赂案被揭露以后,日本最高检察厅、东京高级检
察厅、东京地方检察厅即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案情的侦讯工作。待小佐野等
人被捕后,他们就加紧审讯,试图以此为突破口,挖出政界要人受贿的确凿
证据。皇天不负有心人,丸红公司的桧山广、大久保利春和伊藤宏三人在刑
讯逼供之下,首先招供。供词说,应洛克希德公司董事长科特奇安的要求,
桧山广于1972年8月23日在儿玉誉士夫的陪同下,曾前往首相私邸拜会田
中首相。他对田中说,洛克希?德公司销售“三星”飞机的目标是全日空航
空公司,如果首相全力支持洛克希德公司的话,该公司可提供5亿日元的佣
金。田中连声答应,并让他的秘书剺本敏夫作为联系人。后来,全日空公司
果然购买了“三星”喷气式客机,洛克希德公司按约支付给丸红公司5亿日
元酬金。这笔钱由丸红公司专务伊藤宏转交给了田中首相的秘书剺本敏夫,
具体交款时间、地点、金额如下:
1973年8月10日,路上,1亿日元;
1973年10月12日,路上,15亿日元;
1974年1月21日,路上,125亿日元;
1974年3月1日,伊藤家中,125亿日元。
每次伊藤都事先把现金装在一个纸箱里边,然后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交
给前来接头的剺本敏夫。由于前三次都是在路上进行交接的,所以当时在场
的还有伊藤和剺本两人的司机。
经周密侦查,司法检察当局最后确定接受洛克希德公司贿赂的涉嫌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