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好景不长,正当田中及其律师辩护团感到胜券在握的时候,检察当
局也使出了“杀手锏”。同年10月28日,法院进行第146次庭审时,被告
剺本的前妻三惠子突然出庭作证。她说:“剺本当时对我说过,确实替田中
接受了5亿日元”,并揭露剺本曾经在家中销毁了担任首相秘书期间的记事
本、日程表和文件等证据。从而大大地动摇了剺本“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
使案情审理再起波澜,田中一方又处劣势。
剺本敏夫在被告席上眼睁睁地看着昔日的爱妻作反证,使自己陷入有口
难辩的境地,气得七窍生烟。唉,真是世上最毒妇人心啊!由于遭到这突如
其来的强烈刺激,剺本不久就因脑溢血而病倒,从此再也未能出庭。
1982年1月26日,东京地方法院首先判处参与行贿的若狭得治、桧山
广等6名被告有罪。然后,开始对涉嫌“全日空案”的前运输相桥本登美三
郎和运输政务次官佐藤孝行进行量刑定罪。
桥本与佐藤在1970年1月至1972年7月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受托”
在行政上作了有利于全日空公司的工作。为表谢意,全日空公司总经理若狭
得治事后将从洛克希德公司处索取的3000万日元,交由丸红公司的伊藤宏,
让他转赠给桥本登美三郎、佐藤孝行、剺本敏夫等政府官员。东京地方检察
厅据此指控桥本和佐藤犯有“受托受贿罪”。
法院认为美国司法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以及全日空公司总经理等人的供
词证言均具法律效力,故而于1982年6月8日以受托受贿罪,判处桥本有期
徒刑两年零三个月、佐藤有期徒刑两年。
是为“六?八宣判”。
此判给以后对田中的判决蒙上了不祥的阴影。这是因为:其一,“六?八
宣判”表明日本司法部门委托美国同行所获取的有关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方要
人托请行贿的证词证言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一原则很可能同样适用于对田中
的宣判。其二,在这次对桥本、佐藤两位政府官员的判决中,法院完全采纳
了检察方面提出的立证。这是否意味着将来对田中定罪时,法院也将全盘接
受东京地方检察厅认为田中“有罪”的立证呢?其三,在审理“全日空案”
的过程中,有证据表明,田中秘书剺本还接受了来自全日空公司的“谢礼”,
这说明田中角荣与“全日空案”也有某种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