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一事,里根总统曾经在1985年12月5日签署过允准执行的正式文件。
只是在1年后,“伊朗门”事件曝光,为“保护总统”免使其“政治上十分
难堪”,才销毁了这一文件。
1987年8月3日,为期3个月、花费数百万美元的公开听证会,在听取
了29人的证词后终于降下了帷幕。美国公众普遍认为这是一出前松后紧、平
淡无奇、有头无尾的电视“连续剧”。
11月18日,参众两院专门委员会发表最后正式调查报告。这份长达690
页的报告详述了“伊朗门”事件的前因后果,揭露了美国政府高层蔑视法律、
胡作非为、隐瞒真相、欺骗公众的恶劣行径,指出波因德克斯特和诺思在这
一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根本责任必须由里根总统承担。
这一调查报告的正式公布表明对“伊朗门”丑闻的调查已经结束,此后,
事件将移交司法当局审理。
法网疏而漏案了似未了
1988年3月16日,负责调查“伊朗门”事件的特别检察官沃尔什经过
长期调查,对该事件的4位关键人物——诺思、波因德克斯特、西科德和美
裔伊朗籍军火商哈吉姆提起公诉。
沃尔什在起诉书中指控诺思犯有非法接受价值4300美元旅行支票,提供
假情况妨碍国会调查,私自篡改、转移、销毁政府文件,私自将卖给伊朗军
火的1400万美元利润转给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等12项罪名。如果罪名全部
成立,诺思将遭到法律的严惩。诺思一看大势不妙,再也顾不上庇护主子了,
狗急跳墙地声称:“我从来没有触犯过法律,我是国会和总统外交权力之争
下的牺牲品。如果有必要,我将抗争到底。”并扬言:只要政府不中止对他
的审讯,他就要揭露“令人难堪的秘密”。这一威胁还真管用。1989年5月
4日,华盛顿地方法院陪审团经过12天的审议,正式裁决诺思犯有阻挠国会
调查、私自销毁文件、接受贿赂3项罪名。7月5日,华盛顿地方法院法官
格塞尔宣布,判处诺思3年徒刑,缓期执行,罚款15万美元,禁止出任公职,
须从事1200小时无偿公务活动——负责协助华盛顿市区青年的戒毒工作。
在此之前,1989年5月3日,“伊朗门”事件的另一重要成员、前总统
国家安全事务助理麦克法兰被判处2年缓刑、2万美元罚款和200小时无偿
公共服务。
1990年1月24日、2月1日,西科德与哈吉姆分别被判处2年徒刑,缓
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