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力小说网

怪力小说网>何以笙箫默重逢改编 > 第34章应聘主持人(第1页)

第34章应聘主持人(第1页)

何以玫恍恍惚惚的回到了宿舍。

蓝馨和乔莉看到仿佛失了魂的以玫,还有脸上的泪痕,心里一惊。

“以玫你怎么了?是不是三哥欺负你了?”

何以玫无力的笑着,“我没事?三哥也没有欺负我,他今天来跟我道别,说明天回去了。”

蓝馨和乔莉有些担忧何以玫,可看着不想多说的何以玫,也没有办法,只能让她静一静。

何以玫不知道该怎么才能抑制心里的悲伤,默默的躺到床上,闭着眼睛,睡梦里眼角滴下一滴泪。

何以琛不再和何以玫一起吃饭,时间长了蓝馨和乔莉都看出来了,何以玫是和何以琛闹矛盾了,但无论她们怎么问,何以玫都是不开口,看着两人越走越远。

何以玫原本以为没她介入,赵默笙会和何以琛好好的在一起,没想到再听到赵默笙的消息,就是听到她如上世那般去了美国。

应晖学长也和他的女朋友分手了,分手的原因是嫌弃应晖学长没有本事,她女朋友想留校做老师,和系主任的儿子在一起了,应晖学长一气之下申请去美国留学,立志干一番大事业。

兜兜转转大部分的事情还是按上一世的轨迹在运转。

快毕业了何以玫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觉得人生没有了方向。何以琛和自己不同,他一直都很努力,朝着一个方向奋斗,因司考改革仅6年左右,所以何以琛还不能参加司考,鉴于其属于极端优秀人才(能力不输人家读JD、LLm的),何以琛凭着自身的优秀进入某ToP律所实习。

看着颓废的何以玫蓝馨和乔莉看不过眼,拉着她一起去面试,何以玫拗不过,看着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未来安排的明明白白,自己也该振作起来了。

何以玫拒绝了蓝馨和乔莉的邀请去律师事务所应聘,她想来想去觉得自己还是对普法比较感兴趣。

何以玫先是投简历,过了几天,一直没有消息,她有点担心自己是不是被刷下来了,现在国家没有出规定主持人需持证上岗,自己没地方考,跨专业不知道会不会给机会面试,就在何以玫忐忑的第二天收到电话邀请去电视台面试。

何以玫去了电视台被工作人员带到了一个小房间,然后让自己坐下什么也没说就走了。空荡荡的屋子唯有摄像头喇叭和一张椅子,何以玫很镇定,毕竟上世就已经应聘过一次了,待到喇叭里传来声音,“说点法律相关的事情,通俗易懂的。”

一听要求何以玫懂了,这是招普法节目的主持人,她原本以为这一栏节目还有段时间才有可能出来,毕竟自己投简历之前没有这个栏目,本想着自己先应聘进来,等以后这个栏目出来自己再争取,没想到赶的巧。

何以玫思考片刻,说道,

“2o19年4月,赵先生与丁女士相识。同年确认恋爱关系。同年8月,丁女士发现赵先生已婚。赵先生称与妻子准备离婚,丁女士信以为真。2o2o年初,丁女士因怀孕入院手术,赵先生欲与丁女士分手并承诺补偿其1oo万元,并出具欠条。由于丁女士一直未收到补偿款,一气之下,她前去赵先生公司,在其公司玻璃上张贴欠条和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赵先生认为丁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与隐私权,要求丁女士进行赔偿。法院认为,赵先生已婚却在征婚网上觅友,并与丁女士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有损社会群体利益,所以对赵先生该项隐私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咨询:感情被骗,公开聊天记录算侵权吗)

可能会有人问

丁女士的行为

为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这里提醒大家

法律保护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而是“有门槛”的

诸如此类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法律将仅对其进行有限度的保护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我们要牢记

法律边界不可逆

以身试法不可取

维护权益靠自己

……”

摄像机另一头路过的领导,肯定的点点头,对着负责招聘的于仁说道,“这一次招的人不错,形象好自信大方,吐字清晰流利,脑子里有东西。”

于仁一听领导这么说,想到这几天面试的人一对比,其他的人都告知了面试内容,都没有何以玫说的好,且何以玫整个面试过程都特别稳,虽是跨专业来应聘,但谈吐不输于播音专业的人,看来是下功夫练过,本来还有点担心没想到是个惊喜。法律节目还是交给该专业的人主播吧,这一阵子看到台里几个主持人为了出普法新栏目,背稿子背的头疼。看小说,630book。cc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