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光如电的曾国藩在郁郁不得志中消磨了两个月的光阴,当此良机,哪能放过,于是,十月二十四日上奏,请练水师。咸丰皇帝早以长江之上没有水师抗扼太平军为忧,见奏大喜,立即表扬:&ldo;所虑俱是。汝能斟酌缓急,甚属可嘉&rdo;。靠着这份敏锐,曾国藩发掘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开始在衡阳、湘潭两处造船募勇,规划未来。此前募集六千人支援江忠源的计划,也因时局而改变。十月后,太平军从湖北撤军,转攻安徽,团练大臣吕贤基(李鸿章当时是他的助手)、安徽巡抚江忠源(刚由江西到任)相继死事。于是,最新的战略演变为:湖北解严,湖南援兵不用北上,留驻省城待命。而长江上游亟待组建一支水陆大军,在加固岳阳、武昌防守的基础上,沿江东下,与驻扎在南京、扬州城外的江南、江北两大营遥相呼应,逐次扫荡江面及沿岸,最终形成对太平军根据地的大包围。计划中,出湖南下长江的水师,其高屋建瓴、改变全局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所以请旨成功、督办水师的曾国藩,一夜之间,反客为主,将资金使用、人事控制等权利握于一手。尤为关键的是获得了绝对优先的经济支持,不但省库有义务供应造船募勇(水师勇丁)的军费;广东解往江南大营、湖北防军的经费也可以截留提取;军队的粮食供应则直接提用漕米;办起民间捐输来,也更加振振有词。相形之下,王錱的部队反而成了鸡肋,唯一的任务就是出兵攻剿周边零碎匪徒,再要求添兵加饷,已经不可能了。曾国藩打仗极为讲究主客之辨,每每能反客为主;此次化解人事纷争,落笔极为辽远,得益却在眼前,无疑是反客为主的绝佳案例。
既然重做主人,异日统带水陆出省攻剿,决定权都落在曾国藩一人之手,带谁不带谁,就都凭他一句话了。他如果将王錱列入名单,王錱所部才会有资金、军备方面的支持;他不带王錱出省,王錱就会沦落为一般的团练主管,生活全靠自理了。一切的关键,在于曾国藩记不记仇。很可惜,咸丰三年,四十三岁的曾国藩,修养还没到这份上。对于王錱中途投靠其私敌的&ldo;叛徒&rdo;行为,他不能忘怀,而王錱能征善战的本领,他却有意淡忘。
当然,这种泄一己私愤的行为,必将遭受来自官绅各界的质疑,不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借口,悍然不顾舆论,一意孤行,那是莽夫手段,曾国藩所不取也。他对王錱约法十条,其中&ldo;必不可改者五条&rdo;,王錱可以&ldo;自为主张者三条&rdo;,曾国藩&ldo;自办而不以书告者三条&rdo;。我们来逐条审议这十条的内容:
&ldo;必从鄙意而不可改者五&rdo;:
一、汰选勇丁,合格者训练两月以上,方可出征。‐‐粗看问题不大,其实为以下裁减王部,由三千变为两千,埋下了伏笔。
二、王錱三千人应该划分成数营,每营由营官一人、帮办四五人统带,&ldo;不必由足下一手经理&rdo;。‐‐这条最要命。按照曾国藩刚刚定下的湘军营制,每营定员五百,设营官一名。各营官互不统摄,全都直接听命于曾国藩。曾和各营官之间并不设立统带数营之&ldo;分统&rdo;职位,行政架构完全扁平化。若依此办理,王錱所部则当分为六营,他不过统领一营而已。从方面大帅降格为偏裨小将,势所必争;昔日帐下属员,居然并肩同事,情何以堪?
三、军备方面,&ldo;如有一械未精,不可轻出&rdo;。‐‐军械及费用,曾国藩不会按照王錱现有三千人的规模配拨,而只按照二千人的限额制订预算(见&ldo;自为主张者&rdo;第二条),超出部分,经费自筹。筹集不及,必然出现&ldo;一械未精&rdo;的情况,那么就&ldo;不可轻出&rdo;了。
四、需雇用船只,作为随军的后勤中心。‐‐关键还是在于经费预算。人多,要雇的船也多,超出部分,又得自筹。
五、日常消费,&ldo;以船为市&rdo;。‐‐此条的意思在于推行集团采购制度,降低行军成本,控制现金流动。食品和日用品都先期由粮台采办,储备在随军仓船。兵勇入营,须用饷银兑换&ldo;吾船之钱&rdo;,然后购买&ldo;吾船之货&rdo;(颇类似于某些企业之内部银行、内部商店)。如此,则&ldo;银钱总不外散,而兵勇无米盐断缺之患,无数倍昂贵之患&rdo;。这是&ldo;必不可改者&rdo;中唯一不针对王錱的一条。
&ldo;不必从仆,听足下自为屈伸主张者三&rdo;:
一、出征陆军规模限定为十营,王錱所部应该缩减为四营。&ldo;如足下能设法劝捐,多留一营亦可&rdo;。‐‐这条其实是变相的&ldo;必不可改者&rdo;。劈空落笔,已经汰减了至少五百人,毫无商量馀地。至于大军齐出,五百人自筹薪水,区别于其他四千五百人,岂不是明显的&ldo;歧视&rdo;?
二、训练兵勇,在衡阳或在长沙,可以自定。
三、每营、每队(一般十人为一队)需要操演阵法。
&ldo;自为密办而不遽以书奉告者二&rdo;:
一、&ldo;有人愿带五百人随同远征,已许之矣&rdo;;‐‐故作神秘,无非候补有人,不受要挟之意。
二、询问是否能自办雇船、雇水手事宜。
综观以上十条,纯乎强硬压制,其中裁额、降职两条,尤为蛮横。裁额与否,自当在全军进行校阅、考评以后,酌情处理,但以数额限制,岂能服人?王錱统带三千人,自定军制在前,曾国藩归并各营、制订营制在后,明里是统一制度,实则无端降职,血性男儿如王璞山者,岂能就范?此后曾国藩修改营制,增设统带数营之&ldo;分统&rdo;,已经证明互不统摄、完全扁平化的管理架构有其不切实际之处;王錱的一人可统数营的营制则一直应用于&ldo;老湘营&rdo;和&ldo;楚军&rdo;,在湖南、江西、浙江和西北等地的战事中发挥效用。王錱之不接受此种规范,不能简单说成意气之争,而有理论之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