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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第2页)

这当然不是一件普通命案,也不是一次单纯的锄奸工作;实质上,应是一场旗帜鲜明、壁垒

分明的武装政治斗争。

事后若干年月,共党宣传部门,为叛逆伏法的吉鸿昌大肆吹嘘,不但封他为「烈士」,还大

言不惭的说什么「垂天之鹏,制于蝼蚁」,其实,在每一个爱国者的心目中,正是「乱臣贼

子,人人得而诛之」。

吉鸿昌原是西北军将领,曾任军长、司令及宁夏省主席等职。先是与共党暗通款曲,继又甘

愿受其驱使。二十三年藉抗日之名,在察、热一带大搞武装势力;未几,原形毕露竟尔掉转

枪口,公然对国军开战,且达五十余日之久。至溃败投降后,在押解归案的半途中,又被他

脱逃潜回天津,再与共党首要份子宣侠父、南汉宸等,组织「中国人民反法西斯大同盟」,

继续倡乱。

吉鸿昌的所作所为,罪证确凿,早经政府明令通缉有案,征诸人民大众,则亦「皆曰可杀」。

说到案情的发展,波诡云谲,颇多起伏;行踪的捕捉,有如大海捞针。到了登楼一击,又以

阴错阳差而李代桃僵。所以才构成这篇变化多端、颇富传奇性的真情实录。

第三节盘根错节李代桃僵一煽扬赤焰的叛国者皆曰可杀

二十二年秋,「北平站」扩大编组,由白世维任「行动组长」,并吸收军校七期同学张逢

义、路松龄参加工作,正式建立行动单位,增补武器装备。

「北平站」的行动工作,这才开始列为经常的业务。可是,自从张敬尧在北平东交民巷

六国饭店伏法后,丑类丧胆,宵小匿迹,这般家伙不敢再来北平活动。这时我们虽然有了更

好的准备,因失去行动目标,反而落得无用武之地了。

其时,维持北平地方治安的、监视反政府活动的、取缔违法事件的,均由法定的军、警、

宪单位:如北平巿警察局、中央宪兵第三团、中央宪兵第四团、北平宪兵司令部(原东北军)

等单位,分别负责。「北平站」是秘密工作组织,并没有公开的合法地位,除负有上级所交

赋的任务外,不具有任何法定的「权力」。制裁汉奸,只能行之于法权所不能及的地区,而

在北平也只有东交民巷「使馆区」这一小块地方。如果是在东交民巷「使馆区」以外,尽可

由主管机关依法逮捕归案,根本用不着我们出动了。

由于「力行社」组织上的关系,我和世维与宪兵三、四团均有联系,而我们的责任,也

只有提供有关不法活动的情报而已。至于更进一步的覆查、侦察、逮捕、法办则由治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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