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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第1页)

当时,是在饭桌上,吃饭的时候,谈论这些事,实在不大合适。记得,我曾经对礼约兄

表示过:「除了不能否定我自己之外,关于令岳这件事,我愿意照你的意思做任何事。」为什

么?盛礼约兄正人君子也。

此外,不好受的还多,因行动工作连累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也不是没有,想

起来都觉得罪过。

二、铲除巨奸寒敌胆树立声威

朱升制裁傅筱庵,与林怀部打死张啸林有所不同,张案的全部过程,迄今存有不可解的

疑点,傅案层次分明,虽然有些遗漏了的细节,但却一无矛盾。

「第二行动大队」事先就有书面报告,报告中具体的陈明,已「打通」了傅某身边的佣

人,名叫朱升者,正待机行事中。这「打通」一词,是工作上的术语,其一般程序,就是在

认定对象后,经过双方重要关系人或本人的当面接触,提出彼此的意愿,得到相互认同,所

获致的最后结论,就叫做「打通」。更明白的说:第二队的人与傅筱庵的仆从朱升搭上关系

后,第二队认为由朱升俟机制裁傅筱庵再合适没有了,而朱升也了解到和他接触的对手(第

二队)也正是他所要觅取的对象;当第二队向朱升提出要他「干掉傅某」的意向后,朱升毫

不勉强的完全同意了,随之,朱升也表示希望事成之后,能够得到五万元的奖金,第二队也

同样的承诺了。这件事也就是这样「敲」定的。

傅案最大的特点有二:其一,是事先要求发给奖金,这在我所指挥的行动工作中,应属

首次。不过,朱升自动提出是在「事成之后」;此外,他所获得的只是一项口头承诺,并没

有什么具体保证。这又与西式的纯买贾交易不大一样,也就是说,其中多少含有「汉奸人人

得而诛之」的意向。其二,是一拍卽合,两厢情愿,旣未动说词,也不带瞒哄,这该是本案

成功最切实际的要素。

五万元,在二十九年的上海,怎么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用来买米,有几千担之多;拿

它置产业,以租界里普通公寓房子为例,也是够买上好几幢;如果想做点营生,只要规模不

太大,用以创业,并不嫌短绌。

在第二队的报告中,特别为这一点请示,我鉴于该队已作承诺,也就权宜的答应下来了,

当时并没有考虑到,万一上级不准该当怎么办?可是那又为什么不根据第二队的请求原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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