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院内警犭,也冲破索锁,狂吠寻『仇』;王等以任务已达成,未便再逗留搜寻他人,乃
作紧急撤离。结果,仍有余鉴声、张逢义、陈邦国三人被捕,而被越南当局判处七年徒刑。」
民国二十八年的「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局」或「军统」)也就是现在「国
防部情报局」的前身。所有重大案件的档案记录,也均由情报局保管。
以上引用的这几段记载,当然是根据档案编辑而成的。惟其所描述的情节内容,则与本
交前一段所写的,在细节上难免有些出入。
我写的是全凭个人记忆;
「戴雨农先生传」中记载的,则是根据保存的档案。
笔者曾就此问题,于七十年冬与已退役的情报局业务主管谈论过这件事,他说:「情报
局出版的『戴雨农先生传』,虽不代表『官文书』,却具有『官交书』性质。」
说起来,这倒是很有意思的一件趣事,同为「戴雨农先生传」中所记载的比我在「河内
汪案始末」一书所写的更出色,更具冒险犯难的精神,那不是更好吗?
写到这里,我再一次搁笔躺下来,闭上眼睛追忆前情,怎么想我也想不起是否曾提书面
报告来着,而且记得戴先生和我也从未再提过这件不痛快的事。因而更不会留下什么记录了。
鲁翘是否有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的记录,我的确不知道。我和鲁翘自三十七年在天津
一直到三十八年来台,以至到他去世之前,我们不知会晤过多少次,可是谁都不愿意再谈有
关河内的事。
至于说参加实际行动的余鉴声、张逢义、陈邦国、唐英杰、陈步云等,事后是否有报告,
我也不知道。
知情而未参与实际行动的方炳西兄,很可能有较详尽的书面报告,因为我猜测他还负有
「督察」任务,惟是否如此,也不敢一定。
其它的几位同志,如岑家焯兄、余乐醒兄等,因各有职守,并未参与直接行动,即便有
报告,亦系片段,不会对现场情况多事描述。
以上这些琐琐碎碎的话,意在说明我不知道已存的档案中,究竟有些什么资料,如果我
能够看一看,那就用不着瞎猜了。也许有人会问一句:「为什么不要求调卷一阅呢?」据我
了解,好象没有这个「规矩」,所以也不便作如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