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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第1页)

来并没有什么大不了,而亏空的公款为数又不多,按月扣还,再责备他几句,嘱咐下次不可

也就算了。谁知道这个小伙子太不懂事,亏他还受训来着,眞是鬼迷了心窍,他却在电话中

说了两句不大中听的话,好象是:「你们若不赎我回来,我可就要暴露身份了。」其实,他并

没有威胁人的用意,只是在情急之下,才口不择言的这么说。可是要往坏处想,也的确使人

听了不舒服。不知道事后是用什么措词向上级提出报告的,结果调回后方交付军法审判,竟

问成一项死罪,虽然于法有据,我个人总认为这又未免太严厉了。

说过上面这件悲惨的故事后,索性再进一步谈谈我们的纪律──

「军统局」的纪律很严,据我所知,执行纪律所引用的法规,除刑法、海陆空军刑法外,

还有一套「家法」,也就是「军统局」的内部单行法。是经由上峯批准施行的。它的名称是

什么,我虽然于二十八年五、六月间代理过局本部的第三处长,主管的就是「行动」与「司

法」,可是眞的没有接触过这部「家法」,更遑论它的全部内容了。不过,我却知道他比陆海

空军刑法中的量刑还要重得多。

「家法」中除了「法」之外还有「纪」,类如战时不许结婚等等,这并不是有悖人情或

是剥夺人权,乃是基于国难当头,「匈奴未灭,何以家为」之义,也是为了维护工作顺遂,

发挥整体潜力的一项权宜措置,否则就不为人所接受了。

「家法」中最强调的就是「保守秘密」。其实这也是特务工作的一项铁则,古今中外皆

然。所以特务工作又称「秘密工作」。这也是有例可举的,惟已记不起案中人的姓名。案情

是这样的:在后方,同事二人隔邻而居,都有眷属,他们所从事的就是「军统局」的情报工

作。一次,其中一人被派到沦陷区执行任务,可是他的妻子却不知道他先生到那里去了。妇

人家嘛,丈夫不见了,东打听、西查问,这也是人情之常,恰巧隔壁的先生知道他的丈夫的

去处,虽然明知道不能「泄露」,可是旣是同志又比邻而居,看她急得可怜,在人情上小不

忍的情况下,就偷偷的告诉了这位太太,而且千叮万嘱不能说出是谁告诉她的。不料这位太

太还不大相信,她又自作聪明的想办法求证,这么一来,被局里知道了,追究下去,原来是

有人「泄露秘密」。「泄露秘密」,犯了大忌,虽然情有可原,但也不能饶恕,据说是此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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