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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1页)

陈强的好消息是,对于这个案件,法院会指派一个律师为自己辩护,而且是免费的,可以省了我们一大笔钱。

法院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不请律师的,审判长将通知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派出辩护律师。

陈强和小翠毕竟还是涉世未深的两个小年轻,不知道世事的复杂,竟然把希望寄托于了法院指派的律师。法院指派的律师就是公家的律师,哪有公家的律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律师这个行业本身很辛苦,来回跑公检法,还要现场取证,调查、各类手续,公家律师不挣钱,谁给你舍命去调取证据,没有证据败诉就是注定的了。

几天之后,案件进入了庭审阶段。几十人列听审,进入公开审理。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998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强在运送毒品过程中,在兴安街与一辆卡车相撞,车辆损坏严重,运送毒品的箱子被撞开,毒品包括卡落因、病毒等散落到地上,经过现场清理回收毒品有356克,而目击者称和被告人陈强承认毒品有30多公斤。发生车祸后,与之碰头人员将陈强和一少女接走,并携带毒品向城郊逃窜。

我市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全力实施追捕。7月15日12时在云尚路旁一处废弃汽车修理店处,将贩毒人员包围。然而此时,贩毒人员称有两名人质在其手中,警方与贩毒人员沟通释放人质。

1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陈强在废弃汽车修理店屋内,用刀将人质李刚杀死,并破门而出。由于当时油桶爆炸,黑烟四起,陈强借机向山上逃窜,其他犯罪嫌疑人借机逃窜,至今潜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陈强于17日中午12时在罗汉街道家中被捕。

公诉意见:

1、陈强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自己承认毒品数量有30余公斤,现场回收毒品356克。公诉人指控其犯有特大贩毒罪。

2、陈强持刀杀人事实清楚,陈强自己承认杀害了李刚,并在刀具上找到了陈强指纹,现场验尸结果李刚喉部利器重伤,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公诉人指控其犯有故意杀人罪,并畏罪潜逃。

公诉人陈述意见结束。”

陈强一听完公诉人的陈述,气得暴跳如雷,恨得咬牙切齿。

当庭大喊,“全都是瞎编,全都是编造的,我根本没有贩毒,我没有杀人,我没有杀人,我那是自我防卫”

陈强眼珠子红了似的瞪着公诉人,这他妈不全是胡编乱造么。

然而令陈强更为气愤的是,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只是简单地描述了一下陈强个人状况,并没有对公诉人的陈述提出任何异议。

陈强完全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在他的大喊大叫中,法官宣布退庭,择日宣判。

七天后。

“现在,法庭宣判,全体起立。

陈强,男,32岁,1米82,黑龙江籍人,无业游民……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强犯有特大贩毒罪、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强犯罪形式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个屁,我没有贩毒,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我要上诉,我要上诉”。

陈强万念俱灰。此时他想起了李老板的一句话。“这年头警察栽赃陷害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是的,“好戏”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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