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在为自己辩护,或许是出于一种本能,应该在情理允许的范围之内。
一位跟李平在一起很长时间的罪犯对我说,李平无意中流露,当时她是知道男友抢劫出租车的,她只是说当时她不知道男友家里条件那么好,他为什么要去干那事。
而据另外一名曾与李平同等重罪的女犯则告诉我,李平在作案之后,跟她的男友一起去了外地,目的是逃避警方的追捕。李平曾经跟这名女犯说,在外地,当时他们身上所带的钱全都花光了,她突然非常想念她的父亲。她的男友不让她给任何人打电话,为了&ldo;安全&rdo;。那时候他们已经知道公安部门在抓捕他们。可那天李平心里非常难受,于是她背着男友,偷偷地给父亲打了一个电话。
父亲对她说:&ldo;不管你做了什么,你都要先回家。爸爸会想办法帮助你。&rdo;李平当时同意了,并和父亲约好了在丰台火车站见面。
李平如约上了火车,但是,当火车经过丰台站的时候,她突然改变了主意。她躲在车窗旁边,远远地看到了父亲。
但最终她没有下车。
李平说,当时她之所以没有下车,就是因为她担心公安部门会埋伏在周围,如果被警方抓住,她觉得她会立即失去男友。男友故意杀人,肯定是死罪的,她心里非常明白这一点。
眼看着父亲在站台上焦急的找她,但是她把自己藏了起来。李平说当时看着父亲那份着急的样子,她的心真是都要碎了。
我无法判断李平所述的基本事实,为什么会与司法部门的调查有那么大的出入!
她喜欢男友,当时的情感状态是男友让她做什么她都不会拒绝。19岁少女在情网中是没有智商可言的,李平是否属于这种?我也无法判断。虽然她跟我说:&ldo;即使不出事,他们也不会再交往下去了。&rdo;但那是她确切的知道男友很多事情都欺骗了她之后,她对我说的话。
据一位已经出狱,当时和李平在看守所同一个&ldo;号&rdo;里生活了将近一年的女犯说:&ldo;在那之前,李平一直对那个男孩儿报有幻想,直到最后判决书到了,她才真的相信是男友第一个出卖了她。因为,如果她的男友不说,当时真的没有人知道李平在那件事情上做了什么。可是在公安抓获李平之前,案发当时的细节基本都清楚了。
警察从李平的嘴里没有得到任何证据。&rdo;显然李平没有讲自己当时的所为,包括她招手打车。一切都是她深爱着的,并一直努力保护着的男友供出的。
事发后,约有半年的时间,李平说她的男友没有再找她。警方全力以赴地侦查案件时,李平说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出事了。
10月,已经几个月没有联系的男友给她打电话,让她到他的家里去一下。
接到电话,她什么都没想,立刻就去了他家。其实那时候他已经被警察抓到了。警察是让男友把她引出来。这个细节李平一直不愿意承认,她不敢正视。虽然是男友出卖了她,但是到了看守所之后,李平还是企图保护男友。在她得知男友被判死刑之后,她在看守所难过地哭了好几天。
李平说:&ldo;刚进看守所的时候,我还想,我和他应该是同进共退,把这一关闯过去。但是后来我知道了他的一些情况。其实,即使不进来,我和他也不会再来往了。&rdo;
&ldo;当时我真的是挺虚荣的,他刚从国外回来,长相又比较帅。人的虚荣心真的挺致命的。&rdo;李平跟我说这一席话的时候,脸上充满了哀伤。
1996年10月17日,李平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此同时,她的男友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5案发时,她与男友只认识了40天
李平的所谓男友,到案发时,其实他们只认识了40天。一名曾经与李平关在同一个&ldo;号&rdo;里的朋友告诉我,李平在接到判决书的时候才知道她男友的真实姓名和年龄。
应该说,李平走到今天,与她的那位男友有着直接的关系。
李平的所谓男友,到案发时,其实他们只认识了40天。他们的相识是非常偶然的一种状态,这和李平生性浪漫的学生韵味有关。
李平上大学一年级开始便到处打工。像国外的学生一样,她不计较做什么,凡是能挣到钱的工作,或者她觉得有意思的工作她都干,不管别人怎么看,社会怎么看。她说不清自己究竟因为什么去打工,但她知道不是因为钱。她的父母虽然算不上大款,但是做到让子女衣食无忧、安心上学是绝对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