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砚练字很刻苦,身体还没有恢复好,就重新回了书房,一练就是一天。我常常劝他:“养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啊,你现在不适合练字。”男孩只是摇摇头,那张本该肉乎乎的脸颊因为生病,肉眼可见的削瘦:“爸爸和妈妈会不高兴的。”“那你高兴吗?”我问他。男孩明显迟疑了,顿了顿,似乎在消化这个从没人和自己提过的问句。而后,垂下了眼:“他们高兴,我才能高兴。”在那一刻,我明白了。我和温砚,是一样的。但,又好像不一样。他比我乖巧,比我懂事。所以,在我一天恨不得然三次头,叼着烟抡酒瓶,最坏的年纪里。小孩成了老爷子挂在嘴边的模范楷模。当然,我完全赞同。温砚的确足够优秀。我不想带坏他,所以开始躲着他。其实,还有一个……我不得不承认的原因。我好像,喜欢上了这个小孩。其实,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喜欢上的温砚。可能是,在我偷改志愿,成为远近闻名的“罪人”,只有小孩问我有没有录上自己喜欢的大学和专业的时候。可能是在我十七岁生日那年,他亲手做了一个丑蛋糕,傻乐着给我唱生日快乐歌的时。可能是,运动会上,向来体质虚弱,跑几步就喘的温砚,陪我跑玩一千米最后一圈的时候。可能是,我们都还很小,小温砚说要给我做老婆的时候。还有可能,是我在第一次见温砚,他叫我“哥哥”的时候。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我只知道,爱意野蛮生长,强硬压下的情感,在心口蠢蠢欲动。可我明白,我不应该。我应该扮演好一个哥哥的角色,除此之外,我不该在做他想。温砚还没有成年,甚至刚刚上的高中,我不可能允许自己,去靠近他。所以,我很少再去找他,我们很少见面。即使见面,也只是随口聊几句。我以为,情感可以克制。我以为喜欢就像一杯热可可,冷掉了,也就不会再惦记。我试图冷下这段关系,这份感情。所以,在我一意孤行去学习文学后,我又一意孤行的选择出国。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手边的玻璃缸里被我塞满烟头。我盯着窗外,岚京秋季的风光。我开车,一路沿着枫林大道,来到止园门外。我没有勇气进去和温砚告别,只捡起一片落在柏油路上,火红的枫叶。我记得,温砚喜欢枫树,也喜欢枫叶。更喜欢秋天。但也就是在温砚最喜欢的季节里,我选择了离开。在美国的那三年,我将全身心都投进学习和工作里。因为是自己执意来的国外,我的手头并不宽裕,所以,安顿好后,我便去了一家西餐厅兼职。所幸,我的英文不错,在西餐厅端了几天盘子后,我开始着手做一些简单的翻译工作,日子凑活着也还能过。半年后,我靠着翻译工作和奖学金,不用再去西餐厅兼职。我不喜欢吃洋人餐,一周去一次华人超市,一次屯足一周的食材。我向来不太讲究,自己做菜也很随便,经常一天吃三次挂面。坐在电脑前,看着满屏的英文,能看懂,却又觉得是那么的陌生。坐到腿麻,我就端着黑咖啡站在公寓的小窗前看看风景。那时候,我最怕见到窗外的枫叶变红。第二年,我在学术上取得了一些小成就,和小组一起设计研究的专题,也圆满结束,我靠着丰厚的奖金和工资,搬进了一幢颇有请调的小别墅。我想从原来的公寓搬走,其实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原来的公寓,在一条种满枫树的大街旁。我受不了。第三年,我在国外教学学生学习中国文学史。除了碧眼金发的学生们有点难教外,我的生活,似乎已经没什么苦恼和不开心了。却也好像,没有什么开心的。夏末初秋的季节,我收到了国内岚京大学的邀约,想让我作为特聘教授的身份教学。回国。这是我很想又不敢的事情。我天真的以为,三年的时间,足以让自己心如止水,也足以消磨这段不该存在的情感。直到,我见到温砚的身边,站着另一个男人。那一刻,我的世界,开始天崩地裂。如果,温砚的身边可以站着一个人。那这个人,凭什么不是我呢?凭什么呢?我常常后悔,如果我没有出国呢?如果我能对自己的情感坦诚一点呢?是不是一切都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