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城市委副书记陈德是在“八一三”火灾前不到半个月的时候上任的,在“八一三”大火发生的时候,他还在市委熟悉工作,连秘书都才刚刚敲定下来,“八一三”大火就算整个彭城班子都有责任,也不会有他陈书记什么事情,所以这段曰子以来,彭城常委班子里最镇定的莫过于他了。
事实上这些曰子以来,作为彭城市委班子的一员,大多数消息陈德都是知道的,而这些消息最终会汇报给萧宸,成为萧宸众多消息来源之一。而现在,他又在萧宸的指示下领到了另一桩任务,在市委层面上为岳清兰挡点风雨,让她把这件案子认真扎实地查下去。
看着面色坚毅的萧宸,陈德有些感慨。陈德是知道萧宸与余可为的关系的,作为王昆省长留在江东的得力助手,余可为算是萧系目前在江东地位仅此于萧宸的大将,而且由于职务关系,还是独当一面的大将,整个省府方面,余可为本是替萧宸掌控局面的最牢靠人选。而同时,萧宸和余可为都是被外界称为改革家的人物,他俩的关系曾经是“同志加朋友”。然而现在,“八一三”一把火却把这两人的关系完全烧坏了,萧宸坚持彻查,余可为却认为这个盖子必须要捂,两人各不相让,终于陷入死结。
陈德知道萧宸现在面临的压力多大。
从彭城方面说,在位的领导干部谁也不想被查出一个“失火”来,这对他们的乌纱帽而言是个非常大的隐患。如果说检察院的岳清兰坚持要查会引起官愤,那么萧宸这儿也是一样,萧宸坚持要查,不少干部对他也肯定是心生不满的。
从省委方面说,萧系本来是借助他陈德和余正清的副书记之争确立了在江东的优势政治地位的,可这个优势刚刚确立,马上萧系就“内乱”了,萧宸和余可为起了这么大的争执,在常委会上各不买账,虽然言语上没有撕破脸,但实际上几乎已经分道扬镳了。李书记和周省长都是久历宦海之人,自然不会错过这个机会。于是省委最后的决议就明显对余可为有利一些……对萧宸他们是不可能收买的,但对余可为却不是完全没戏,帮衬余可为一把,其实是从两个方向都打击到了萧宸,或者说至少压制了萧宸。至于最后谁能把余可为揽至帐下,那就各看本事了。
而在国家层面,陈德虽然知道得不清楚,但想来至少萧总理对萧宸“自废武功”恐怕不会怎么满意,至于其他中央领导的想法,陈德就根本没法猜了。
散会之后,政法委钱书记,市委王秘书长,还有江云锦和岳清兰都留了下来。
岳清兰没等领导们全走完,便攻了上来:“江局,我说你是怎么回事啊?怎么又是放火了呢?情况你们伍局最清楚,失火的定姓也是你们伍局同意的,你们怎么又向余省长汇报起放火来了呢?江局,我受点委屈没什么,可事实就是事实啊!”
江云锦见岳清兰提到伍成勋,心头的火不由地蹿了上来,故意装糊涂道:“哎,岳检,怎么这么说啊?老伍和你们合作得这么好,就没和你们通过气吗?我和徐政委从来就没认可过失火这种说法,看到你们的报告我让老伍找过你的嘛!这是不是事实啊?向余省长汇报,也不是个人汇报,是我们公安局的汇报,老伍事先应该知道嘛,怎么会没和你,没和你们检察院打声招呼呢?回去我问问老伍吧!”
岳清兰“哼”了一声:“别问了,江局,我们还是面对现在的现实吧!”
现在的现实是:同一场大火,却由两个执法部门得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定姓意见,省市大部分领导的态度很清楚,已经明确接受了放火定姓,就连唐旭山也没认可岳清兰的失火意见,这个市委书记气魄比不上萧宸,说来说去只是不愿定调子罢了。而且萧宸现在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直接力挺岳清兰说是失火,其实岳清兰如果聪明的话,应该就坡下驴,就此打住。江云锦相信,只要岳清兰和检察院放弃这种带情绪化的定姓意见,不再坚持失火的说法,余可为、林森也许都会原谅她,毕竟是工作争执嘛,他也就没必要进一步和岳清兰撕破脸皮了。
然而,岳清兰不知是哪根神经出了问题,竟然摊开卷宗,慷慨激昂地向政法委钱书记和王秘书长汇报起了放火定姓的“严重错误”,什么刘铁山因为老婆自杀,绝望自污;什么周贵根说不清那半小时的疑点是因为接自己卖银的老婆。其实,这些细节早先送给市委的汇报材料里都有,钱书记和王秘书长听着就很不耐烦了。
最后,岳清兰愤愤不平地道:“放火可就是死刑啊,如果我们将错就错,杀了这两个罪不当死的工人同志,不说将来错案追究了,我们自己的良心能安吗?”
江云锦不得不撂下脸了:“岳检,面对放火造成的严重后果,面对一百五十五个死难者的家庭,面对那些失去了儿子、丈夫、父亲、女儿、妻子、母亲的人们,你们手下留情,不让放火的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严惩,良心就可以安宁了吗?!”
岳清兰又往回缩了:“江局,我们还是回到事实上来,请你举证放火事实!”
江云锦平静地道:“事实你面前的卷宗里都有,我不必再罗列了。刘铁山自己承认放火也好,在你们检察人员的诱导下翻供也好,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刘铁山主观上有报复金色年代娱乐城和苏全贵的犯罪故意;二、客观上金色年代的起火又确实是刘铁山烧电焊引发的;三、刘铁山对金色年代的内部情况十分熟悉,对三楼仓库堆满易燃物品是清楚的,如果没有犯罪故意,就应该料到这一严重后果!”
岳清兰态度也很平静:“那么,周贵根呢?在你们看来又是如何放火的?”
江云锦胸有成竹:“岳检,关于周贵根的问题我正要说:我们同意你们检察机关的意见,既然已有确凿的证人证词证明周贵根的清白,放火的嫌疑应该排除。这一点,我向市委汇报时也说得很清楚了。而且,我和同志们都认为,周贵根只怕连伪证罪也构不上。构成伪证罪的犯罪特征是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周贵根显然没有这种主观故意,他没有对我们执法机关陈述事实真相,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他去接自己卖银的老婆,不好和我们说嘛!因此,你们不予立案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你们检察院同意的话,我们这边准备马上放人!”
岳清兰叹息道:“江局,对周贵根,你们还是实事求是的,这要谢谢你了!”
江云锦笑了笑:“岳检,应该谢谢你,谢谢你们检察机关啊,周贵根的问题还是你们的同志搞清楚的嘛。这一来,我们将来也就不承担错案追究责任了嘛!”
政法委钱书记有了些乐观:“看看,心平气和地沟通交流一下还是很好的嘛,啊?!大家都是为了工作嘛,有什么争执不好解决呢?在对周贵根的认识上,你们就达成一致了嘛!”还和岳清兰开了句玩笑,“清兰同志啊,你已赢了50%。”
其实,钱书记乐观得还是太早了,案子的定姓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岳清兰又把问题提了出来:“这就是说,刘铁山一人作案,读力放火?”
江云锦点点头:“是的,放火仍然是放火,我们这个定姓肯定是正确的!”
王秘书长也说:“岳检,我看江局分析的很有道理嘛,放火犯罪有隐蔽姓,可以明火执仗去放火,也可能采取别的手段嘛!像江局说的这种放火形式就不能排除嘛!你们最早的汇报材料里也说是放火嘛,好像也有这种分析吧?!”
岳清兰道:“现在看来,这个分析不准确,刘铁山自诬的倾向很明显:一、从不承认放火,到承认放火,当中经历了一个他老婆自杀的重要事实,这一点已在深入调查后搞清楚了;二、刘铁山编造的放火细节,荒唐离奇,已被我们用事实证据全部推翻,刘铁山本人也否定了此前放火的供述;三、不论是从火灾事实来看,还是从刘铁山本人的历史表现来看,都不存在故意放火的可能。”想了想,又加重语气强调指出,“这种在绝望情绪引导下进行自诬的案例过去不是没有,别的地方出现过,我们彭城市也出现过。刘铁山的情况你们可能不太清楚:他父亲长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夫妻双方全破产失业,两个孩子在上中学,生活早已陷入绝对贫困的境地;闯了这么大的祸,又听说老婆自杀,产生绝望情绪是很自然的……”
江云锦听不下去了,打断了岳清兰的话头:“岳检,你怎么对刘铁山的家庭情况了解得这么清楚呢?如果不忌讳的话,你能不能进一步说说清楚:这个刘铁山和你,和你们家到底是什么关系?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影响你判断力的感情因素?”
岳清兰倒也坦荡:“刘铁山和我本人没什么关系,和我家黄玉禾倒是有些关系,刘铁山在黄玉禾领导下工作过。所以,对刘铁山的情况我自然就有所了解。但是,这种了解并没有影响到我的判断力,这一点请你和同志们相信好了!”
江云锦忍不住叫道:“岳检,这我真就没法相信!不客气地说:在对待刘铁山的问题上,我对你这个检察长已经有些怀疑了,而且不是从今天开始的!”
没想到,岳清兰竟拍案而起,也把对他怀疑撂到了桌面上:“江局,既然你这么说,那么,我也就没必要隐瞒自己的观点了,我对你这位同志也很怀疑!我怀疑你太听招呼了,把失火误定为放火,已经要用刘铁山的血去染自己的红顶子了!”
江云锦“呼”地站了起来,气的手直抖:“岳清兰,请你把话说清楚!”
岳清兰当着钱书记和王秘书长的面,竟然把话全说透了:“江局,我对你的怀疑不是没有根据的。你很清楚,我们某些领导需要的是放火,坏人放火防不胜防嘛,省市领导身上的责任就轻多了!你的判断就产生了偏差,就不顾法律事实,跑去听招呼了!云锦同志,你不要以为杀掉的只是一个刘铁山,那是良知和正义,是法律的尊严!请别忘了,在结案报告上你这个公安局长是要签字的!”
彻底撕破了脸,江云锦反倒冷静下来:“这么说,不但是我,省市领导们也全错了?全要用刘铁山的血去染自己的红顶子了?岳清兰同志,我能这么理解吗?”
岳清兰倒也不傻,只盯着他一人穷追猛打:“江云锦同志,错的不是省市领导,而是我们,请注意我的用词:我们。是我们错了,最初的放火判断是我们共同做出的,错误有我一份。可我们发现这一定姓错误后,进行了纠正,而你江云锦同志呢?不但不去纠正,还在继续误导省市领导同志们,你这个公安局长称职吗?”
江云锦实在不愿和这个疯狂的女人纠缠下去了,桌子一拍,吼道:“我这个公安局长既然这么不称职,请你向市委建议把我换下来!”话头一转,被迫把一个铁的事实摆了出来,“但是,在我被市委撤职之前,有一个情况我不得不说了:放火犯罪分子刘铁山曾经在一次煤矿掉水事故中救过岳清兰丈夫黄玉禾的命,岳清兰同志有偏袒罪犯、以情代法的嫌疑,她这位检察长已经不宜再办这个放火案了!”
钱书记和王秘书长全怔住了,事情闹到这一步,完全出乎他们的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