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州现在空有户籍册,已经无民可牧。
这种惨状不是个别,而是建奴所到之处,无不如此。
直到四十多年后,康熙下令“嗣后永不许圈”,才告停止。
满洲人占有了大量良田,自己却养尊处优,不耕而食。
于是掳掠周边青壮,为其农奴。
又招募凶悍无赖之徒为庄头,唆使他们为自己抢夺人口田产,号称“带地投充”。
直到乾隆年间,依旧如此。
清初诗人方文有写道:“一自投充与圈占,汉人田地剩无多!”
作为农奴的汉人,就是满人的私产。
只能当一辈子两脚大牲口,甚至子孙后代,都被称为“家生子”,无法摆脱当牛做马的命运。
许多人不堪奴役凌辱,含恨自尽。
每年上报自杀而死的庄户,都有几千人,死而不报的,更是不计其数。
还有更多向往自由的农奴,选择了逃亡。
顺治三年,多尔衮谕令兵部,缉捕逃人。
说数月之内,满洲庄户逃亡者,就已经达到几万人,严重影响到了贵族老爷们的“生计”。
于是,这位残暴成性的九王爷下令,专门在兵部设立“督捕侍郎”。
明言:“捉拿逃人,乃清朝第一急务”。
地方官员,也以缉捕逃人,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
若非叶知府大节有亏,以他抓逃的卖力程度,早就升上去了。
“逃人法”的特点,是薄惩逃人,重治窝主。
因为这些逃人,都是建奴的财产,抓住了还要发回原主,继续奴役。
而收留逃人者立斩,甚至他的邻居,和“十家长”、“百家长”,乃至地方官,如果没有及时发现,统统都要连坐。
顺治年间,刑部上书:“历年秋决重犯,半属窝逃……”
那些被逃人法牵连的,不仅仅是收留他们的亲友。
但凡是他们经过的地方,有给他们一顿饭,甚至一个馒头,或者留宿一晚的,都会被治罪。
于是,受株连的百姓相望于路,往往捕获一个逃人,就要连坐几十家。
授残民之官以恶法,就如同送凶戾之徒以钢刀,天下生民,尽为鱼肉!
也正因为这些,太行山葫芦王任老爷子,号称七十二家山寨总瓢把子,这么多年来纵横京畿,肆意骚扰。
清庭屡次用兵,都无法拔掉这颗眼皮底下的钉子。
他们太行群盗,最主要的来源,就是这些被抢走土地,夺去妻女的流民。
还有不愿连累他人,一心只想报仇的逃亡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