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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天下生民如鱼肉(第3页)

雄州现在空有户籍册,已经无民可牧。

这种惨状不是个别,而是建奴所到之处,无不如此。

直到四十多年后,康熙下令“嗣后永不许圈”,才告停止。

满洲人占有了大量良田,自己却养尊处优,不耕而食。

于是掳掠周边青壮,为其农奴。

又招募凶悍无赖之徒为庄头,唆使他们为自己抢夺人口田产,号称“带地投充”。

直到乾隆年间,依旧如此。

清初诗人方文有写道:“一自投充与圈占,汉人田地剩无多!”

作为农奴的汉人,就是满人的私产。

只能当一辈子两脚大牲口,甚至子孙后代,都被称为“家生子”,无法摆脱当牛做马的命运。

许多人不堪奴役凌辱,含恨自尽。

每年上报自杀而死的庄户,都有几千人,死而不报的,更是不计其数。

还有更多向往自由的农奴,选择了逃亡。

顺治三年,多尔衮谕令兵部,缉捕逃人。

说数月之内,满洲庄户逃亡者,就已经达到几万人,严重影响到了贵族老爷们的“生计”。

于是,这位残暴成性的九王爷下令,专门在兵部设立“督捕侍郎”。

明言:“捉拿逃人,乃清朝第一急务”。

地方官员,也以缉捕逃人,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

若非叶知府大节有亏,以他抓逃的卖力程度,早就升上去了。

“逃人法”的特点,是薄惩逃人,重治窝主。

因为这些逃人,都是建奴的财产,抓住了还要发回原主,继续奴役。

而收留逃人者立斩,甚至他的邻居,和“十家长”、“百家长”,乃至地方官,如果没有及时发现,统统都要连坐。

顺治年间,刑部上书:“历年秋决重犯,半属窝逃……”

那些被逃人法牵连的,不仅仅是收留他们的亲友。

但凡是他们经过的地方,有给他们一顿饭,甚至一个馒头,或者留宿一晚的,都会被治罪。

于是,受株连的百姓相望于路,往往捕获一个逃人,就要连坐几十家。

授残民之官以恶法,就如同送凶戾之徒以钢刀,天下生民,尽为鱼肉!

也正因为这些,太行山葫芦王任老爷子,号称七十二家山寨总瓢把子,这么多年来纵横京畿,肆意骚扰。

清庭屡次用兵,都无法拔掉这颗眼皮底下的钉子。

他们太行群盗,最主要的来源,就是这些被抢走土地,夺去妻女的流民。

还有不愿连累他人,一心只想报仇的逃亡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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