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管辖三口通商大臣和五口通商大臣。
2、光绪朝职官的调整
八国联军进攻中国后,清廷实行&ldo;新政&rdo;,政府机构改革。光绪27年(190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撤通政使司、詹事府。设商部,后来与工部合并成农工商部。设练兵处,后来练兵处与兵部合并,改为陆军部。三十一年(1905)增设巡警部和学部。三十二年(1906),太常寺、鸿胪寺、光禄寺归礼部,大理寺改大理院,巡警部改民政部,户部改度支部,刑部改法部,理藩院改理藩部。太仆寺归陆军部,增设邮传部。至此,中央便有11部:外务、吏、民政、度支、农工商、陆军、法、学、邮传、礼、理藩。外务部设总理王大臣、会办尚书、侍郎等。学部长官为提学使,其他部主官为尚书、侍郎。罢东河(山东、河南)河道总督,湖北、云南、广东巡抚与福建水师提督。三十三年提刑按察使改提法使,各省增设巡警道,增设劝业道。
3、宣统朝的职官调整
宣统三年五月,诏改官制,成立责任内阁,下设10部:外务、民政、度支、农工商、陆军、海军、法、学、邮传、理藩。以总理大臣为最高长官,辅弼皇帝,掌握政务。各部长官以大臣代尚书,副长官则以副大臣代侍郎。
二、地方行政长官
从清初到宣统朝,地方实行3级政区(省、府、县)5级政府(督、抚‐‐藩司、臬司‐‐道员‐‐知府‐‐知县)制:省,康熙朝全国设18个:陕西、甘肃、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光绪朝改为23个:上面18个加上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府,183个;县,1358个。
武职职官
清朝军队由皇帝掌握。皇帝如果年幼未亲政,则由摄政王或太后代理。协助掌握军权的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和兵部,清末官制改革,则是军谘府、陆军部、海军部。
经制兵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各自的武官依职位高低可排列如下:
(一)八旗:将军、都统、副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城守卫、1904年的清朝九品武官(中立者)协领、总管、参领、副参领、佐领、防御、护军校、骁骑校。
(二)绿营: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
湘军实行营制,有营官、哨官、哨长、什长。
练军头目名称与湘军同。
北洋海军设提督、总教习、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管带,基本与绿营同。
新军陆军编制是军、镇、协、标、营、队、排、棚,头目有军统、统制、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正目等。
清朝职官有如下特点:
1基本仿效明朝而又有变更。《清史稿&iddot;职官志》序言论及清朝职官史时说:&ldo;世祖入关,因明旧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rdo;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官制,清朝基本上是依照明朝。但是它又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形势的变化做若干变更。例如为便于贯彻它的民族政策,设立理藩院;为加强皇室管理,设立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内务府。鸦片战争后,被迫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末,为了自身的生存需要,欺骗民众,搞宪政。但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君主专制的问题,没革除政府腐败无能的弊端,未挽救得了它的失败命运。
2重满轻汉。清朝是以满族贵族为统治者主体的封建王朝,人数少管不过来,于是联合汉族地主阶级进行统治。在官吏选择方面表现出明显的重满轻汉倾向。一些部门官员用满人,汉人不能沾边。内务府、理藩院就是。第二,重要职位基本用满人。清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和总督就是基本上用满人。乾隆八年,杭世骏在时务策中说:&ldo;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rdo;这种情况到同光时期才有改变。一些小官,例如驿丞、典史,满人则不屑为,只给汉人做。第三,满、汉待遇也不相同。顺治十六年前,内阁大学士,满员1品,汉人2品。第四,汉缺可以满人担任,满缺不能由汉人担任。
3机构重叠。中枢机构在清初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南书房和军机处。行政机构除六部外还有院、寺。
选举、品衔、俸禄、考核
选举
选举就是选拔录用官吏。
关外时期,实行世职制。努尔哈赤时官员从努尔哈赤的家族中挑选,第二要看才具。主管官员在八旗中均匀分配。皇太极时世职条件是军功和率部属投诚归附的情况,六部、三院的官员由贝勒大臣议定。
入关后清朝文职官吏选拔,基本按照明朝制度,有正途和杂途之分:
正途。《清史稿&iddot;选举志》:清朝文职官吏选拔沿袭明制,以科举考试为正途。通过科举考试成为进士的,殿试一甲一名状元授修撰,第二、三名(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散馆后,经过御试授予编修、检讨、各部主事或知县)、主事、中书、推官、知府、知县等。举人三次考试未中,皇帝派王大臣挑选魁梧者授职,授予知县、州同、州判、县丞、盐大使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