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数众多。但却为城里少数的贵族和祭司承担了几乎所有的劳作。
奴隶,ppentab,处在社会最低层。兰达(landa)主教认为,奴隶制
是玛雅后古典时期才产生的一种现象。但其他许多学者根据石碑、壁画等资料,认为不能排
除从古典时期就有奴隶的解释。至少,战俘充作人祭以外经常沦为奴隶。从有直接资料的新
王国时期来看,奴隶来源有五:天生奴隶;窃贼沦为奴隶;战俘;孤儿;人贩子贩来的人口。
虽然天生为奴者为数不多,但也确实存在。不过,法律规定可以为奴隶赎身。偷盗者要为被
偷者终身做奴隶,或者一直等到有能力偿还所偷财物为止。战争中被俘的敌方贵族,立即被
推去做人祭牺牲,其他战俘则沦为俘获他们的武士的奴隶。孤儿是经常用于做人祭的,所以
有时专门向人贩子购买,甚至强行绑架。
在战争、人祭、苦役、买卖人口被视为正常的文化中,在人们有很多理由草菅人命或滥
用人力的情况下,奴隶的命运可想而知。
我们知道,猴群中也有等级划分、座次排定。地位较低的猴于着想觊觎高位,很快
会受到教训。不过,人们对猴群深入观察后发现,地位高的猴子有时会象征性地让地位较低
的猴于爬背。这可能是猴子们维持和平的一种猴文化。玛雅贵族是否也会象征性地给平民百
姓一点作威作福的虚假满足,我们已无从知晓。不过,在奴役同类、残杀同类的情况下仍然
保持社会整体的延续,却也实在只能是人的文化。
长工女婿不浪漫
玛雅人的婚姻可并不像它在其他方面那样神奇浪漫。说不浪漫多么扫兴,那中美洲丛林
热带的气息原本就青春热烈,可以好好地想象。
说不浪漫是因为玛雅人看重父母之命、媒妁之约,也因为玛雅人婚后平平淡淡,没有拥
抱接吻之类外露的情感表达,玛雅男女的爱情是以尽力履行各自在家庭中的职责来体现的。
一夫一妻制似乎比较良好地运转,但休妻离婚也较频繁,妇女在这事上也有一定的主动权。
男女的婚姻通常在他们童年就谈妥了,只等到了适当的年龄便举行正式的仪典。男孩的
父亲为儿子寻找媳妇,他的标准无非是门当户对,同村同等级;也有些禁忌,同姓不可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