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谕缴烟土未覆先行照案封舱稿》,《信及录》,第25~26页。
[25]【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252~253页。
[26]林则徐:《咨复广督批示义律夷禀一案稿》,《信及录》,第28~29页。
[27]林则徐:《示谕夷人速缴鸦片烟土四条稿》,同上书,第29~32页。
[28]【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253、254页;另见《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第178页。
[29]《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译文据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卷,第32页。
[30]《英吉利国领事义律禀请给还买办三板以便呈缴鸦片由》,《信及录》,第33~34页。
[31]参见肖致治等:《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纪事》,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59~460页。
[32]《批英吉利领事义律禀》,《信及录》,第35页。
[33]【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256页。
[34]《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第184页;另见《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257页。
[35]肖致治等:《鸦片战争前夕中英关系纪事》,第473页;另见《林则徐集&iddot;日记》第336、339页。
[36]《钦差大臣林则徐奏为英国等船只所呈缴之鸦片已一律收清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44页。
[37]《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第210页。
[38]参见【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247页注4所列数字。
[39]《钦差大臣林则徐等奏报销化烟土已将及半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94页。
[40]《著将钦差大臣林则徐等交部从优议叙并将收缴烟土查清解京事上谕》,同上书、册,第525~526页。
[41]《浙江道监察御史邓灜奏请将在粤所收缴烟土就地销毁无庸解京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33~535页。
[42]《著钦差大臣林则徐等将广东收缴之鸦片就地销毁事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39~540页。
[43]《林则徐集&iddot;日记》,第340页。
[44]《钦差大臣林则徐等奏报销化烟土已将及半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94~595页。
[45]林则徐:《致怡良》(1839年5月31日),《林则徐书简》第55页。
[46]《林则徐集&iddot;日记》第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