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分明各执一词,却都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又是该死的罗生门事件。
但要说证据的证明力,还是张雨薇这边更强一些,因为刀具上只有李晓博和水果店老板的指纹。张雨薇在被强迫的中途进行过短暂的呼救。
警方在公寓四楼一位阿姨那边获得了证词,阿姨说十一号晚上吃饭的时候,听到楼上有吵架的声音,有个女人在喊救命,但只持续了一小会儿,她也没放在心上。
李晓博对此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他坚持张雨薇是自愿且主动和他发生关系的,中间他没有威胁过她,更没有听到呼救。
不过唐蕴翻了两遍证据材料,也没看到张雨薇所说的性爱录像。
可能性只有两种:要么是李晓博事后删掉了视频,要么是李晓博根本就没有录。
哪种可能性更高一些呢?
唐蕴一时间真看不出来,他烦躁地撸了一把头发,一口气灌下半杯冰咖啡,起身在客厅里绕圈思考。
最后坐回椅子上,把警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按照证明力列在草稿纸上:
1、精液——性关系成立
2、勒痕、刀伤
3、李晓博身上的抓痕(被认定为张雨薇反抗痕迹)
4、呼救声
5、做爱那天接近张雨薇的排卵日,药店有张雨薇购买避孕药的记录。
如果此刻他的身份不是李晓博的辩护律师,他是绝对相信张雨薇的,她的供述并没有什么破绽,甚至他很同情她的遭遇。
而他接了这份委托代理,就得和李晓博站在同一阵营,在法院判决书出来以前,坚信李晓博是无罪的。
这种绝对的坚持其实与他的良心背道而驰,在他逐字逐句地寻找破绽时,就好像在往一个无辜的女人身上扎针,内心很是矛盾。
唐蕴有个小习惯,每当被案件困住时,会再从头到尾,仔仔细细读一遍当事人口供,尝试用角色扮演的方式再现事发现场,寻找突破口。
因为只有将自己代入到角色中,才能更好地体会当事人的心境,找到不合理的地方。
就像演员拍戏前,需要熟读剧本入戏一样。
于是在卧室里结束办公的匡延赫,刚推开房门,就听见楼下有人在说话。
“我答应了会给你,就肯定会做到,我什么时候骗过你?周末咱就一起去看房子。”
是唐律师的声音。
看房子?看什么房子?唐蕴又要跟谁同居?
匡延赫没听懂什么意思,迷惑地探了探脑袋,越过栏杆望向楼下客厅。
唐律师半趴在沙发上,风情万种地撅着屁股,夹着嗓音:“我生理期刚过,很安全,你射里面好了。”
匡延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