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谈判与点燃神火(下)
回顾四周,整个岛屿已经支离破碎,特别是宫殿已经炸成了废墟,而战士也寥寥无几,希因卡罗神也非常疲倦。
之所以希因卡罗神先给予神性,等安尼恩点燃神火,成为了半神之后才签约,这就是冥河契约,只有神才能够签订,不然的话,冥河根本不会接受,因此也没有任何约束力量。
“那好,我们进行讨论吧。”安尼恩先看了看自己的身体,这时的他,已经并非是人形,而是一条有着黄金鳞片的蛇一样的动物,这就是华夏龙之中的虬龙(也就是龙之幼小期),地位高于蛇,而有神性,但是却没有生出角来,甚至连爪子也没有,因此看起来,非常像蛇——一条黄金蛇。
不过,对于希因卡罗神来说,这丝毫没有区别,神的形态太多了,不要说蛇,任何一种奇怪的形态都可能存在,他的注意力,已经集中到了神约的条款上面。
任何一个神,都不可能是下属,那种可以被生杀予夺的神,绝对不是神,而是天使或者神使一样的奴才而已,神最恰当的比喻,就是国家,主神是大国,从神是小国,国家和国家之间有独立性,如果说大国能够深入的干涉小国的内政,那这个国家也不是国家了,而变成别人的一个省——神也是一样。
神和神之间,甚至不能以臣子来论,最多只能以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关系来比喻,正因为这样,所以,神约的条款,就非常重要了起来。
这部日后被称为《安尼恩神约》,是安尼恩系统内的根本大法。其宗旨就是在保证诸神之间的利益,形成合力,保证神廷的意志的执行,日后被分成四大部分,上千条条款,但是现在,主要是大纲类地契约。
第一,就是承认安尼恩为主神的地位。其地位在契约内不受到动摇,神圣不可侵犯,然后就是希因卡罗神的具体问题,在安尼恩神发展的道路上,在神域、神职、神格,以及诸神本质等等有关神明的问题,希因卡罗神必须有问就答,毫不能隐瞒。而在安尼恩神达到弱等神之后一百年内,就必须缓醒希因卡罗神,为它传播信仰,并且必须在安尼恩神达到弱等神之后二百年内完成,至于希因卡罗神的神职。不能超过三项,不能和其它神产生冲突,如果有冲突的话,必须获得主神的同意(这是因为神职冲突地话。很容易制造整个系统的战争)
其次,就是设立神廷(哪怕现在只有二个神),以保持诸神之间利益和力量的凝聚性和发展的连续性。
安尼恩作为主神的权限主要有——召开神廷会议,神廷会议必须是诸神才可以参与,任何天使和神侍之类都无权进入,违抗者格杀勿论,半神可以参与神廷会议,也可以发言。但是无表决权。
神廷的表决权,很简单,以神格作为表决票,而作为主神,安尼恩有双倍的表决票,并且具有对最后决意的一票否决权。要推翻主神地否决,必须有诸神的四分之三的神格票通过,但是神廷无权废黜和任命主神。
甚至连主神。都无权在没有通过神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吸取新神加入神廷,要想获得参与这个系统的神。必须获得原本神廷诸神三分之二地票数同意,同样,要驱逐一个神廷中合法成员的神格和地位,也必须获得原本神廷诸神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但是神廷无权杀死任何一个神明,除了先驱逐,然后再进行私战。
任何神明都有权提出议案交于神廷讨论,只要获得半数以上,达到55%的票数就可以变成整个神系地计划,但是要否决主神的提案,则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注意,否定主神的提案,和推翻主神的否决权是完全不同的)
诸神在自己的领域和神职上的权力不受神廷侵犯,但是为了表示对主神地服从,以及进行快速的沟通(神格和神职不同会导致沟通的困难),诸神都必须以百分之一的神格,驻于主神派遣来的使者身上,以形成合法的外交使者——也就是说,诸神向主神进贡百分之一的权限,主神在百分之一的权限下可以随意动用。
神廷成员之间,必须保护神廷本体,一旦其中任何一个神受到外来侵略和袭击,其他神必须提供80%以上地资源进行援助,唯有主神有着保护整体系统地责任,因此比例可以下降到60%!
对外扩张,神廷无权要求成员必须参与,但是其扩张的收益比例,主神就算不参战,也可以获得5%地收益,其它成员按照总投入力量的比例来分配其中的50%利益,剩余的45%利益,由诸神的会议按照功劳的大小来分配。
种种种种,条款非常严密,使安尼恩不由感慨,神之间哪有什么一见面就喊着效忠的傻瓜?就算有也早就死彻底了,神之间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唯一有的,就是利益和力量。
只有利益,没有力量,也无法保持着地位,只有力量没有利益,更无法维持一个系统,不要看规定安尼恩主神的地位不受动摇,但是实际上,这是契约只有3000年的效力,每3000年,都要重签一次,下次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力量,那主神的位置还是保不住。
其次,就算在3000年之内,如果自己的神格很低,或者无法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拉拢和控制诸神,那自己也会被架空,成为傀儡,安尼恩如此想着,他深知在神的领域中,实力和利益才是最大的筹码。
不过,这样的严密的条款,其实还是有漏洞和模糊的地方的,但是,谁真地恶意通过漏洞来背弃条款。就算冥河不能处罚,也事实上造成了一个不朽的敌人,在神约的时效过后,就是清算之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