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力小说网

怪力小说网>日本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原因导致了日本的对于爱猫的影响 > 第4章(第1页)

第4章(第1页)

此次事件,史称&ldo;壬申之乱&rdo;,次年元月,大海人在飞鸟净御原宫即位,称天武天皇。

【养老律令和大宝军防令】

天武天皇即位以后,虽然进行了一系列革新措施,但并未制定新的完整的法律法规,据专家考证,政治措施基本沿用大化改新时颁布的诏令,法律方面则施行《唐律》。

直到约三十年后的文武天皇大宝年间,才终于有总结天武天皇执政措施的《大宝律令》出台。再过十七年的养老二年,藤原不比等奉元正天皇之命,修改《大宝律令》,完成对以后的日本史影响深远的《养老律令》。《养老律令》要更在三十九年以后,即757年,才正式实施。

土地制度方面,养老令完善了班田收授法,并规定官员、贵族虽由国家供给&ldo;位田&rdo;(位相当于中国的品)、&ldo;职田&rdo;,但不可以世袭,有大功于朝廷者授予&ldo;功田&rdo;,可有条件地世袭。这样,一方面确定了土地国有,另一方面也提供了贵族庄园和地方割据的可乘之机。

中央集权的官制方面,中央设二官八省一台五卫府,地方设置畿内和七道,基本行政单位为国(或称为州)。官员品级模仿中国,设一到九位(其下大初位和小初位),每位分正从,三位以下还分上下(中国的九品制,是五品以下分上下)。四位以上(含)可以参加朝议,称殿上人,四位以下称殿下人。

身份制度方面,国民被划分为&ldo;良民&rdo;和&ldo;贱民&rdo;,良民即自由民,践民指改新后仍然没有被解放的奴隶。良民和贱民不得通婚,如果非法婚配产下的子女,一律划归贱民行列。

司法制度方面和中国一样,行政机构和官员兼管司法,法规仍旧基本依照《唐律》,但规定了&ldo;六议&rdo;(天皇近亲为议亲、天皇老友为议故、有大德行者为议贤、有大才艺者为议能、有大功勋者为议功、三位以上为议贵)犯法可以减刑。

军事制度方面,依据的是《大宝军防令》,模仿唐朝府兵,设定了义务兵制度。在中央设五位府,每国设数个军团,由国司(一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指挥。另外,九州设大宰府(后称太宰府)辖下的防人司,防备外国入侵;陆奥设镇守府,防备虾夷(居住在北海道的土著民族)。

大海人在战胜大友以后,锐意加强军备,675年,下诏准许诸王以下、初位以上,都可以拥有私兵。这一措施在当时有增强国本的作用,但当中央义务兵制逐渐废驰以后,也因此开启了地方割据和内乱之门。

●不惜血本大甩卖&iddot;日本古代的官制

中央主要职官表

太政官中务省其它省弹正台近卫府卫门府卫门府位阶

关白     正一位

太政大臣     从一位

左右大臣     正二位

内大臣     从二位

大纳言      正三位

中纳言  尹大将 从三位

卿    正四位上

卿   正四位下

大弼中将督督从四位下

大辅     正五位上

大辅少弼少将  正五位下

少纳言少辅   佐佐从五位上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