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相遇,我们相爱。
我们因为年少轻狂的高傲分开,又因为日久深情的心而牵绊。
我们最终克服命运的障碍,所以我们终将获得那颗胜利的果实。
果实名为,幸福。
THEEND
第174章
我此生所爱,皆为禁忌
……傅慎司
小区背后的湖边突然多了一片油菜花田,不知是什么时候栽下的,等到发现的时候,已经是金灿灿的一片。
女朋友很高兴,拉着我陪她一起去花田散步。我不忍拒绝她,拿着相机跟她一起出去。
金黄色的油菜花并没有大朵鲜花那般娇艳,这是一种聚集之美,很多人走进花田拍照,女朋友也闹着要去。我无奈的跟上,却发现隐藏在绵密的花朵下的一只只不足拇指大的蜜蜂。
我很怕蜜蜂这种生物,小时候被蜜蜂蛰过的手指上,毒刺一直存留至今,像一个小小的黑痣。
女朋友大概看出来我的不情愿,体贴的挽着我的手绕着花田外围走了一圈。
“慎司,我二十九岁了。”女朋友沉默了一阵突然说。
我看着她低垂的侧脸,化着精致妆容的眼角边竟然已经有了一道浅浅的细纹。是时候结束了,我想。
女朋友已经陪了我三年,她说她很爱我。我却感受不到。
大概是因为我见过太多过于极致的爱,所以对这种芸芸众生之间沾染着杂质的爱情有些不屑一顾。抑或是,免疫。
在道路的终点,我松开了她的手。
女朋友与我相处已经十分长久,不用多说,她就已经明白我的意思。我掏出口袋里的钥匙递给她,“祝你早日找到一个如意郎君。”我说。
“慎司,都说人心是肉长的,我怎么瞧着你是一块铁!”女朋友没有指责,她大概也是早有心理准备,大方的接过钥匙。
我被她的话逗得笑出来,“怎么会是铁,它还在跳,不信你摸摸。”
女朋友摇摇头,脸色难得的一本正经,“慎司,你不要再自欺欺人。”
我愣住。
女朋友没等我的回答,独自转身朝着小区的方向走。我看着她昨天刚买的碎花裙被风荡起的涟漪,心里突然空的发慌。
也许是我呆站的时间太长,竟然有好心人劝我不要轻生。我看了看脚下,才知道原来我离湖边这儿么近,近的只要走错一步就会立马跌进去。我笑着谢谢他们的好意,顺着湖边往小区的反方向走去。
回w市的路上,萧潇给我发了几张图片。我靠着长途汽车的玻璃窗,笑的眼泪都要出来了。
是我们家那两个臭小子,傅忻然和傅忻尧。
三岁的孩子正是调皮捣蛋的时候,一个人站在茶几上,一个人趴在沙发上,全身上下都是奶油,照片所拍摄的范围没有一处幸免于难。
萧潇说,昨天吃剩的蛋糕,不知道他们谁从冰箱里偷拿出来的。问哥哥说是弟弟,问弟弟指着哥哥。你哥简直要气疯!ps:今天归他做家务,哈哈!
照片上的宝宝看起来已经长高了不少,他们上次见面还是他们俩生日的时候,等过段时间就去看看他们吧。
合上手机,汽车不知不觉已经走到了熟悉的城市。
郊区的油菜花连成山,车上原本昏睡的乘客不知道什么时候一同醒来,拿着手机就开始咔嚓咔嚓的拍。纯正的乡音在车上响起,我深吸一口气,竟然觉得有几分生疏。
这座城市,我是有多久没回了?
一出车站,真的是一眼,我就看到了那个站在出口和一群大爷大妈混为一谈的颀长男人。
他是我此生最好的兄弟,欧殊。
“怎么坐了汽车?累不累?”阿殊边问边接过我手中的袋子。
我私心的想自己拿着,却还是爽快的松手。袋子里不是日用品,而是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