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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如此男人(第2页)

经胡大妈介绍,简单的案情重新浮现。

意图上吊的男人名叫王建国,是街口汤包店的老板,因性格憨厚老实,人送外号‘王老实’。可王老实似乎并不像表面那么老实。

前两天,王老实被暗访的记者举报:他在卖货时利用调包计、故意不找零钱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并且此事相关报导还上了《魔都日报》。

《魔都日报》是魔都最大的民营报纸,市场占有率很大。《魔都日报》报导后,王老实的汤包店受到极大影响,且邻居也议论纷纷,不拿正眼瞧他。

王老实受不了街坊邻居的冷眼,便耿倔的四处找律师,想起诉《魔都日报》和暗访记者,让对方承认误报并道歉。进而借此洗脱身上的嫌疑和污名。

听完胡大妈的大致介绍,叶蔚然立即提问:“请问他找了多少律师?”

胡大妈是居委会副主任,对小区发生的事门清,张口就答:“很多!满霞里附近的律师都找过,甚至镜湖区的大小律师他也都找过。”

叶蔚然继续提问:“有律师接受他的委托吗?不接,是嫌律师费低?”

“没人接…”胡大妈底气不足的嘟囔:“王老实给5000快律师费不低了。”

叶蔚然摇头否定:“这不是钱的问题!主要是当事人王老实诉讼请求太高,很难达成。平民百姓想状告民营大报社,并让人家登报道歉,太困难!

且律师如果接受他委托,不但要面临败诉风险,还要承担得罪《魔都日报》的风险。别说给5000,就是给5万,也不会有哪个律师肯接此案。”

楚瑶媛同情心泛滥,本是站在胡大妈这边的。同时,如果叶蔚然代理此案,那么她也能跟着从旁学习。可听闻叶蔚然的解释,她改变了想法。

的确,代理此案的律师要承担极大风险,收益跟付出完全不成正比。

且叶蔚然创办个人事务所,代理的第一个案件至关重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事务所今后的前途。因此,他不代理难度这么高的案件,合情合理。

楚瑶媛没再添乱,安静的旁观,看叶蔚然如何合理拒绝胡大妈。

而胡大妈听闻叶蔚然的解释,面露愧色。

她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她难为叶蔚然,实在是她太热心,太爱管闲事了。

“我也知道,可这不是没别的办法嘛!”胡大妈降低声音:“…真不接?”

叶蔚然没明确拒绝:“其实我不接这个案子,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原因。”

在胡大妈等人目光注视下,叶蔚然终于说出不为人知的隐情。

“我不接,是因为这个案子在委托程序上有很严重的问题!”

楚瑶媛是法学专业毕业,了解基本委托程序,可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啊。

她挑着弯弯的柳眉,好奇的看向叶蔚然,等待解答。

没让众人等太久,叶蔚然详细解释道:“《律师法》规定:委托人必须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直系亲属,或出具委当事人授权书,否则委托内容无效。

胡大妈找我代理此案,并没有当事人授权书,在形式上错误。

最重要的是,胡大妈并非当事人,而当事人甚至不了解我,更无信任。

而当事人的信任,才是律师代理的基础,也是我奉行的基本从业准则。

此案中,是胡大妈首先联系我,而非当事人。换句话说,胡大妈比当事人更了解,更信任我。而当事人信任的是胡大妈,而不是我这个律师。

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基本信任,想赢下如此困难的案件,几乎不可能。

要知道,很多律师败诉并非败给对手,而是败给自己的当事人!

没有当事人的信任,什么都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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