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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儒家人文教育的任务 道学术(第2页)

第一,格物穷理。儒家认为“道”是一种形而上者,但又强调形而上之道就存在于形而下之物中。《中庸》云:“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宋代学者程明道说:“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二程集。河南程式遗书,卷四。中华书局,1981:73。)因此,学者应该即物而穷其理,开始学习一事一物之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认识的深度、广度上都发生变化,就可以贯通天地万物之理,达到对“道”(或“理”)的总体把握。理学家朱熹说: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其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中华书局,1983:6—7。)

显然,朱熹认为学者要想识道,要想获得“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精神境界和最高智慧,必须经过“格物致知”这样一个日常修养和知识积累的途径和过程。否则,就不可能达到那种体道、识道的最高精神境界和知识境界。

第二,尽心与自诚明。对于如何识道、启迪大智慧,儒家还有另外一派观点,就是反对那种日常修炼和积累知识,而主张致力于主体精神扩展和大智慧的启迪。孟子认为:“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他将学问之道归之于主体的“心”,他相信,人只要“尽心”就可以获得对天道的体认。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陆王心学发展了这种扩充主体精神的主张,陆九渊认为“道未有外乎其心者”(陆九渊集,卷十九。敬斋记。中华书局,1980:228。)。他还提出“古人教人,不过存心、养心、求放心”(陆九渊集,卷五。与舒西美。中华书局,1980:64。)。所以他希望扩充“心”而求道。王阳明将这种思想发展为“致良知”,认为只要扩展主体的良知就是“道”,他说:“夫良知即是道,良知之在人心。……但循着良知发用流行将去,即无不是道。”(王阳明。传习录全译,中。答陆原静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138。)儒家有时将这种主体精神和智慧称为“诚”,《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天道的根本特征是“诚”,即真实无妄,人如果要获得“明”的智慧,就应该保持主体精神的真实无妄,才能获得天道的“诚”。这里“诚”的天道和“明”的智慧具有一种内在联系:由天道的“诚”获得人的智慧“明”,这是人性的显示(《中庸》又云:“天命之谓性”);由智慧的“明”而能体认“天道”,这是教育的结果(《中庸》亦云:“修道之谓教”)。换句话说,由“诚”而“明”是天性,由“明”而“诚”是教育。教育的任务当然是“自明诚”,即启迪学生“明”的智慧,从而达到体认“诚”的天道的目的。但儒家学者强调“自诚明”,这种“明”的智慧是不同于那些视听、思虑等日常知识的,它来自于“诚”的天性。所以唐代李翱说:“知本无有思,动静皆离,寂然不动者,是至诚也。……问曰:本无有思,动静皆离,然则声之来也,其不闻乎?物之形也,不见乎?曰:不睹不闻,是非人也。视听昭昭而不起于见闻者,斯可矣。无不知也,无弗见也,其心寂然,光照天地,是诚之明也。”(叶楚论主编。唐宋散文选。复性书,中。正中书局,1946:88—89。)可见,这种能够体认天道的智慧,是“其心寂然,光照天地”的“诚”的天性。

四、道、学、术之间的关系

求学是为了获得外界的知识,习术是为了获得应事处物的技能,求道则是为了获得一种最高的智慧和人格。但是,三者并非是割裂、独立的东西,而是一个有着密切联系的整体,儒家学者和思想家对它们的关系作了很有意义的探索,体现了儒家人文教育的特色。

首先看关于“求道”与“求学”之间的关系。关于“求道”与“求学”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见解。

一种是肯定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宋代理学对普遍法则的“一理”和具体知识的“分殊”之间的关系也作了探讨,朱熹说:“圣人未尝言理,多只言分殊。盖能于分殊中事事物物、头头项项理会得其当然,然后方知理本一贯。”(朱子语类,卷二十七。里仁篇下。朱熹撰,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975。)“近而一身之中,远而八荒之外,微而一草一木之众,莫不各具此理。……然虽各自有一个理,又却同出一个理尔。”(朱子语类,卷十八。或问下。朱熹撰,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606。)他认为事事物物虽各有具体“分殊”之理,但是这些具体的“分殊”之理仍然来源于那个作为普遍法则和本体存在的“一理”。朱熹对普遍法则(“一理”)和具体知识(“分殊”)的派生关系所作的论述,表明他充分肯定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

由于“道”的普遍法则和“学”的具体知识是密切联系的,那么“求道”的最高智慧与“求学”的知识积累也是密切联系的。那种识道、体道的精神境界和最高智慧必须建立在日常知识积累的基础上,朱熹倡导格物致知,通过知识的积累,最终获得对宇宙普遍法则一理的认识。这条求学致知的路线,是一条由“学”而及“道”的路线。在思想史、教育史上,许多教育家均是倡导这种路线的。他们将“道”分为“体”和“用”两方面,得“道”之体即是对宇宙普遍法则的认识,得“道”之用则是获得各种经世致用的具体知识。南宋胡宏说:“学圣人之道,得其体必得其用。有体而无用,与异端何辨?井田、封建、学校、军制皆圣人竭心思致用之大者也。”(胡宏。胡宏集。与张敬夫书。中华书局,1987:131。)他认为对“道”的体悟智慧,是和有关井田、封建、学校、军制等致用知识分不开的。对于知识积累主要依靠日常的学习,而对于“道体”则只能凭借心灵上的“觉悟”,但这种心灵上的“觉悟”必须依赖于具体知识的积累,宋学者程颐和其弟子论述了这个问题:

问:“学何以有至觉悟处?”日:“莫先致知。能致知,则思一日愈明一日,久而后有觉也。学而无觉,则何益矣?又奚学为?‘思日睿,睿作圣。’才思便睿,以至作圣,亦是一个思。故曰:‘勉强学问,则闻见博而智益明。’”(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河南程式遗书,卷十八。中华书局,1981:186。)

学思的对象是各门具体知识,而“觉悟”的对象则是“道”体。但是程颐强调,应该是先有求学致知,经长期的知识积累之后才有对道体的觉悟;先有各种闻见学问,经过不断学习思考之后才有高明的体道的智慧。

由于“道”是一种普遍性宇宙法则和人文法则,它涵盖的道理是无穷无尽的,要通过不断地积累知识而达到更深的体悟道体,诚如宋学者陆九渊所说:“道广大,学之无穷,古人亲师求友之心亦无穷已。以夫子之圣,犹曰‘学不厌’,况在常人,其求师友之心,岂不可汲汲也!”(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与黄元吉。中华书局,1980:43—44。)另一方面,学者必须保持心灵、智慧的清明,才能觉悟到道的高妙。程颐说:“有谓因苦学而至失心者。学本是治心岂有反为心害?”(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河南程式遗书,卷十五。中华书局,1981:156。)张载说:“天之不御,莫大于太虚,故心知廓之,莫究其极也。人病其以耳目见闻累其心,而不绣尽其心。故思尽其心者,必知心所从来而后能。”(张载著,章锡琛点校。张载集。正蒙·大心。中华书局,1978:25。)无论是“治心”,还是“廓心”、“尽心”,均是为了保持学者心灵的明净、智慧的高远,以能够体悟那一广大而精微的“道”体。

对于“求道”与“求学”的关系,还有一种见解,就是认为二者之间是矛盾排斥的。道家是这一主张的代表。道家认为“道”是一种没有任何特质和规定性的自然本体,它是一种“无状之状,无物之象。”道德经,十四章。故而又可以称之为“无”。“道”作为化生万物的主体,它先于天地而存在,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道德经,二十五章。它也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故万物备,广广乎其无不容也,渊渊乎其不可测也。”(庄子·天道。)“行于万物者道也。”(庄子·天地。)但是,道家认为,“道”虽然无处不在,但是人却不能凭感觉感知它,道是“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博之不得”的;道德经,十四章。“道”也不是任何知识所能把握、描绘的,因为一切知识和观念只能反映有形有质的事物,而“道”则是没有任何规定物质的“无”;一切知识和观念都是人类有为的结果,而“道”却总是自然无为的。传授知识必须借助于语言,而传道则是一种“无言之教”,它不涉及任何知识或语言,所谓“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二章。,甚至知识还会妨碍学者对“道”的体悟,所谓“不出于户,以知天下;不窥于牖,以知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道德经,四十七章。)。

由于道家坚持“道”与各种知识、学问是相分离的,那么求道与求学也是矛盾的,学者不可能将求学的知识积累提升为求道的大智慧。相反,学者要想真正能够得“道”,还必须以“闭目塞听”的方式杜绝一切感觉经验和知识学习,他们的方法是“学不学”(道德经,四十六章。),即以不学知识、不做学问作为最高的知识、最大的学问。老子将“为学”与“为道”两者作了比较,他说:“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则不为。”(道德经,四十八章。)也就是说,“为学”是一种知识日益积累的过程,相反,“为道”则是一个不断减损知识的过程。他认为,只有放弃那些小的知识学问,才可能获得最大的知识学问;只有放弃那些小的智巧,才有可能获得最高的智慧。可见,他把“为道”与“为学”看作是一个对立的过程。那种能够得“道”、并与“道”融为一体的人,往往是一种已经去掉自己已有的一切知识聪明,甚至自身的感性血肉的人,即所谓“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庄子·大宗师。)

关于求道与求学之间的关系,有上述儒道两种不同的思想。但是,显然,儒学坚持将“道”与“学”统一起来,从知识积累中以获得对“道”的体认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中占主导地位,对教学实践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其次,再进一步论述习术与求道的关系。

儒家教育家、思想家们大都肯定,习术和求道二者是一个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整体。这可以用两个命题来表述其思想,即由术及道和以道御术。

先论由术及道。儒家思想家、教育家认为,学者要想能够获得悟道的智慧,必须通过平时技能的训练和学习。换句话说,要能把握作为宇宙总规律和普遍本质的“道”,必须首先要掌握驾驭事物的技能,这包括操作技能的训练和学习。儒家强调习礼,习礼显然是一种行为技能的学习,但他们认为,形而上的天道就存在于这些日用伦常的礼仪之中,所以,尽管教学的最高境界是求道,但求道必须凭借不断实践、不断训练的学习过程。宋代理学家胡宏在论述习礼和求道的关系时说:“学,即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学也,行之也。行之行之而又行之,习之不已,理与神会,能无悦乎!”(胡宏。胡宏集。知言·中原。中华书局,1987:46。)他认为,习礼作为一种行为技能的训练,是一个“行之而又行之”的不断习行过程,通过这种实践、练习的过程,即可达到“理与神会”的最高境界。

对道的把握必须通过对术的学习才能获得,但是另一方面,一旦把握了道,又可以驾驭术,这就是儒家思想家、教育家所说的“以道御术”。

古代教育家、思想家总是将“得道”看作是求学的最高境界,因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总法则,也是社会人文的终极意义,得道即表明学者达到了“与天地合其德”的崇高精神境界,获得了体悟宇宙人生的最高智慧。学者一旦得“道”,就可以驾驭各种知识技能。“以道御术”包括双层意义:第一,要求以道德的人文法则驾御治术。“道”在这里主要是具有人文法则的意义,“术”则是指治国安邦的治术,广泛地包括权术、战术、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儒家强调以“道”为本,以“术”为末,就是要求“以道御术”。理学家二程认为:“学莫大于知本末终始。致知格物,所谓本也,始也;治天下国家,所谓末也,终也。治天下国家,必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国家者,无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河南程式粹言,卷一。中华书局,1981:1197。)致知格物,所求在“道”;治天下国家,所用为“术”。以本统末,也就是“以道御术”。第二,是要求以普遍性的宇宙总法则的“道”去指导具体操作技能的“术”。“道”在这里具有宇宙法则的意义,对“道”的把握不是虚空之事,而体现在有关“术”的习行之中。颜元反对玄虚之道,认为“道”体现在处理实际事物的习行之中,他说:“世儒口头见道,笔头见道,颜子矫枉救失,遵《论语》开章之义,尚习行也。”(颜元著。颜元集。中华书局,1987:393。)颜元注重与“习行”相联系的操作技能,认为“凡为吾徒者,当立志学礼、乐、射、御、书、数、兵、农、钱、谷、水、火、工、虞”(颜元著。颜元集。中华书局,1987:743。。)他认为儒者之道就是要在指导这些具体的“术”中发挥作用。另外,许多科技著作也重视以“道”的法则指导“术”的实行。《黄帝内经·四气调神大论》:“故阴阳四行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从之则劳疾不起,是谓得道。道者,圣人行之,愚人佩之。从阴阳则生,逆之则死;从之则治,逆之则乱。”“道”具有绝对的主宰性,它也决定着人们习术,《黄帝内经》认为人们所传习的医术即是为“道”所决定和主宰的,其《人正神明论》在谈到“用针之法”时说:“黄帝问曰:‘用针之法,必有法则焉,今何法何则?’岐伯对曰:‘法天则地,合以天光。……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时八正之气,气定乃刺之。’”因此,学者一旦掌握了天地阴阳之道,就可以决定和支配关于诊断、用针、用药之术。三国时期数学家赵爽,精研《周髀算经》,他对“道”与“术”的关系有深入体会,并提出了“以道御术”的主张。在他看来,“道”是宇宙天地的普遍规律和万物共同的数理关系,故而“问一类而以万事达者,谓之知道”。可见,“知道”显然是达到了一种最高的智慧,而“术”则只是具体的运算技能和运算方法。他主张“以道御术”,也正是希望用“道”的普遍原理和最高智慧去指导“术”的运算技能。

由此可见,求道与求学、习术是密切联系的。儒家思想家、教育家用道、学、术的范畴,很好地把握和表达了教育任务中人格培养与传授知识、训练技能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上述的教育思想,非常鲜明地表现出儒家人文教育的特色。

(原载《中国哲学》第19辑,岳麓书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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