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此类的检举揭发,罗列起来不下100多件,件件核实,无一有价值。办案民警却为此付出了难以述说的艰辛。
在押人员的检举揭发没有收获,社会线索又是如何呢?
雁江区雁江镇上西街某物业公司保安张祥检举说,“12。1”案是丹山镇的“长白”和蒋志干的。张祥说,这个情况是他听老乡黄兴和黎民讲的。专案民警找到黄兴、黎民,黎民说,这是他分析估计出来的。他说,他的亲戚“黄羊子”被杀,公安把“长白”列为重点嫌疑,所以黎民也就把“长白”想象成“12,1”案的抢劫犯。
原来,丹山镇在“12。1”案发生前,一个姓黄的村民在贩卖羊子过程中被人谋杀,警方确定了外号“长白”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告示通缉。“黄羊子”是黎民的亲戚,黄羊子被害,警方虽然通告通缉“长白”,但黎民却认为警方“光打雷不下雨”,有通告却没行动,因此他便自我杜撰“12。1”案是“长白”干的,因为“12。1”案案子重大,警察会花大力气抓人,抓到了“长白”,亲戚“黄羊子”的在天之灵也就得到安息了。
与此同时,一名在押人员黄龙检举“12。1”案是前边提到过的蒋志等人干的。警方联系到张祥也检举了蒋志,并且黄龙还说蒋志有枪。于是警方加紧工作,从蒋志的关系人高峻、李星处查到了蒋志的信息,经甄别,排除了蒋志持有枪支和作案嫌疑。不过在侦查过程中却掌握了李星的诸多犯罪事实,李星被依法刑拘。
除了大量收集检举线索,专案组还从现行案件中寻找线索。
2003年2月8日,资阳火车站派出所挡获犯罪嫌疑人陈小彬(22岁,雁江区雁江镇人),从其身上搜出步、机枪子弹23发,管制刀具一把。经鉴定,这些子弹的弹底标识与“12。1”现场遗留子弹壳弹底标识不一致。经审讯,陈小彬供述,其想发财,从外地购回这些子弹,准备找人推销。陈小彬无作案时间,排除与“12。1”案有牵连。
2003年2月,专案组抓获犯罪嫌疑人李银、曾斌等4人,破获曾斌等伙同多人持仿“五四”式手枪在双流等地抢劫茶楼6起及在资阳等地盗抢案件30余件,但却未能获取与“12。1”相关的线索;同年3月7日,专案组在资阳望江宾馆抓获吴某、蒋某等赌博人员10人,从吴某身上搜出仿“五四”式手枪一支及“仿六四”式子弹4发,经审查,排除吴某直接参与“12。1”案的可能。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对四海枪杀案进行的调查始终没有令人振奋的结果,专案组民警总是怀着十足的期望,期望案子通过某些蛛丝马迹能够寻根就此破解,然而千辛万苦过后却是毫无收获,那种无功作罢的沮丧,还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
日常工作中有很多人并不理解公安民警这种沮丧,有人总把案子久侦不破说成是办案子的人无能。其实,落到他自己手里,未必就是有能。不实际接触办案,不知道办案的难处,公安民警许许多多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无功而终”的“空忙”之中,这种“空忙”确实是不为人所理解的。
在抓现行和甄别各种各样的嫌疑人员过程中,除了采取一般侦查手段,还采取了多种特殊手段,如采取专家测谎、采取多种卧底方式,以及采取悬赏方式获取线索等等,一经获得线索,不惜千里奔袭,专案民警先后到过云南、广东(广州)、贵州、西藏、陕西等省市,四川境内各地市州就无法一一细述了,只要一有线索,马上就去甄别核实,绝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
然而,这一切努力,除了侦查中“附带”破获其它若干案件、缴获若干型号枪支外,关于“12。1”案的线索,却始终毫无眉目。正是因为这样的状况,每次集中研究案情,与会人员便总是心情沉重,总觉得愧对社会,愧对民众。
按照专案侦破方向,以物找人、以人找人、以案找人均以无功而终,那么“以枪找人”的结果又是如何呢?现在就把笔触延伸到“以枪找人”的专案中来,看看“以枪找人”会有什么收获。
2002年12月17日,也就是“12。1”案发生半个月后,专案组获悉资中县太平镇的李兵持有一支冲锋枪,一个叫周强的人还打过这支枪。专案组民警三次到资中抓捕李兵未果,后了解到李兵的知情人王晨,专案民警从资中看守所提审因抢劫被刑拘的王晨时,王供称,他确实多次看见李兵拿出步、机枪子弹炫耀。专案组经与资中警方联合行动,研究了抓捕方案,于12月30日将李兵抓获,从其家中搜出“六四”式手枪子弹9发,手铐一副。
经审查,李兵因混迹于内江黑道闲散人员当中,为给自己壮胆,购买了若干“六四”式手枪子弹,对人炫耀时还送过朋友。经甄别,李兵没有冲锋枪,排除与资阳“12。1”案有牵连,之后即以其它案件和非法持有手枪子弹移交资中警方处理。
2003年4月,专案组从资阳相邻的仁寿县公安局获悉,仁寿抓捕了一个涉黑团伙,其绑架过程中,受害人看到有人提了一支微型冲锋枪。专案民警到仁寿复印了该团伙案卷,仔细解读,发现卷宗里受害人提到有人提着冲锋枪,但办案机关却没有相关微型冲锋枪的记录。这中间有什么隐情,专案组决定查个明明白白。
专案组赶到仁寿,经直接接触受害人,反复询问,受害人坦陈,其在遭绑架后,为了加重绑匪的罪责,就说绑匪有微型冲锋枪,其实并没看见绑匪有枪。仁寿警方在案件侦办中也多方印证,绑匪没有枪支。而该绑架案犯罪人员与资阳“12。1”案更是没有丝毫联系。
2003年5月23日,专案组根据可靠情报,获知资中县银山镇的张云(外号张跛子)曾经购买了一支冲锋枪的线索,专案民警赶赴资中银山镇,将张云一举抓获,从其家中搜出56—1式冲锋枪一支(枪号已锉掉),弹夹2个,步、机枪子弹46发(弹底标识79-821)。另缴获散弹猎枪一支,猎枪子弹3发。
据张跛子交代,因其承包鱼塘,经常有人偷鱼滋事,自己身有残疾,往往追赶无能,就买了猎枪,后来又买了支冲锋枪,目的是防止别人盗鱼侵扰。买来的枪支从未打过,也没有给他人使用。
经四川省公安厅枪弹痕迹鉴定,张跛子所购56-1冲锋枪是一支制式枪,对该枪射击弹道与“12。1”案现场弹头鉴定比对,否定了使用该枪作案的可能,排除张跛子作案嫌疑,对其非法持有枪支另案处理。专案组继续追踪,抓获了卖枪给张跛子的成都人“陈二哥”,陈二哥交代,其花3万元从一个叫扎西的藏族人手中购买,之后就转卖给了张跛子。
2003年7月,专案组获悉,西藏拉萨市发生一起枪杀案,拉萨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其中大部分成员为四川人。专案组赓即赶赴拉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
2002年9月,四川资中人李大中与安岳人王波在成都石羊场一茶楼与人斗殴,王波持仿“六四”式手枪、李大中则持火钩打死一人后,潜逃拉萨,投奔拉萨开赌场的遂宁人陆宏。2003年6月,陆宏与同是开赌场的吴某因生意竞争,陆宏叫王波设法把吴某“废了”。王波与上海人洪劼赶到成都,在红牌楼一茶楼老板蒋中(原籍遂宁)处取了一支枪带到拉萨。陆宏指使王波教会了安岳人邓庆、自贡人吴兵、李科打枪,并进行了实弹射击。7月3日晚,经过踩点和密谋,陆宏指使四川安岳人王波、邓庆、自贡人罗建、吴兵、李科以及内江人周某、蒋某等,窜到拉萨市西郊安居苑开枪将吴某打死。拉萨警方连夜展开行动,于7月4日抓获作案成员7人。
资阳警方就拉萨“7。03”案涉枪问题,深挖王波,王波交代,当时他和洪劼赶到成都,找到蒋中,蒋中手上并没有枪,于是蒋中联系到李大中,叫李大中搞枪。李大中本是王波哥们,去年石羊场杀人后,二人逃到拉萨投奔陆宏,后来因为与陆宏处不好,李大中又回到了成都。这次王波回成都搞枪,李大中念王波兄弟旧情,就在成都茶店子附近,以4000元的价格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卖给了王波,王波回拉萨制造了“7。03”枪杀案。
鉴于李大中贩卖枪支的情况,资阳警方回到成都,与成都市公安局联合行动,伺机抓捕李大中。2003年10月20日左右,时任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刑警王美文获悉李大中在茶店子一带活动,赶往成都通过一天一夜的蹲点守候,一举将李大中擒获。
经审理,李大中交代,其2003年1月从拉萨回到成都后,先后贩卖冲锋枪4支、仿六四式手枪13支。
对此,四川省公安厅立即采取追缉行动,很快缴获81-1冲锋枪1支,仿六四式手枪11支(数月后,陆续缴获了其它枪支)。经检验,该批枪弹弹痕与“12。1”案弹痕不相符,排除实施“12。1”案的可能性。
接下来这桩案子就颇具戏剧性了。2003年2月的一天夜晚,一辆丰田嘉美川K轿车在简阳北门平交道口发生车祸,驾驶员尹林和同车人李侠军受伤昏迷,另有两人弃车而去。交警把伤者送到医院抢救时,却从尹林身上搜出一把子弹上膛的仿五四式手枪。
车祸案件情引起“12。1”专案组高度重视,遂对李侠军、尹林采取特殊看管,经全力抢救,二人均脱离生命危险。随即对二人展开审讯,竟然揭开两桩惊天大案。一桩是,1999年雁江区大东街持猎枪杀人案,尹林承认是他所为。而李侠军则是2000年2月泸州医学院门前持枪杀死两人的重大嫌疑人,被列为四川省A级督捕逃犯。然而经调查,均排除了两人与“12。1”案有牵连的嫌疑。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审讯中,专案组攻破了李侠军的心理防线,其供述了2000年2月在泸州医学院门前参与斗殴开枪打死两人的犯罪事实。李侠军随即移交泸州警方处理。当问及李侠军在泸州开枪打死人以后,枪支从何而来,李侠军交代,打了人以后,就把枪卖给内江市的邱明、刘彬等人了。
尹林、李侠军都把枪卖给了内江的刘彬等人,刘彬是干什么的?他们拿到枪干了些什么?专案组决定不惜一切代价,一定要找到刘彬等人!
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去内江,到成都,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努力,5月6日终于在成都青龙场将开赌场的刘彬、邱明一举抓获,随即,一个被四川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犯罪团伙土崩瓦解,团伙成员27人被抓获。刘彬,30岁,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人。1999年至2003年期间,刘彬网络纠集几十名劳释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组成了一个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成都、重庆、内江、资阳等地疯狂作案,其罪行可谓罄竹难书。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9年至2003年期间,刘彬、廖志国以成都青龙场等地为据点,非法聚赌敛财,并组织、领导被告人曾天君、艾松桃、聂贵华等人在成渝及内江等地区有组织进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成都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
2、故意杀人
2002年7月18日,廖志国、艾松桃等人在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联合4组找到与艾松桃有矛盾的曾功华进行报复,廖志国持单刃猎刀在曾功华前胸腹部刺杀4刀、艾松桃持单刃猎刀在曾功华背部刺杀2刀,致曾功华当场死亡。
3、抢劫
2000年12月底,刘彬、廖志国、曾天君、冯敬刚、邱明、罗卫东经预谋、踩点、准备作案工具后,于2001年1月14日凌晨,按事先预谋分工,由邱明开车送刘彬、廖志国、曾天君、冯敬刚到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兴发肉联厂,刘彬、廖志国、曾天君、冯敬刚蒙面后持枪冲进兴发肉联厂财务室,廖志国开枪将刘旭彬打伤,逼迫其交出保险柜钥匙后,刘彬、廖志国、曾天君、冯敬刚抢走保险柜内人民币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