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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第1页)

在这里,我是个外籍人;北京政府要驱逐一个外籍人时。最方便的指控藉口就是&ldo;私下交易&rdo;。我不要送给它一个藉口。更何况《野火集》已经在北京销了十五万本,这样的书不晓得何时何地会突然成为禁书;更何况,经过我不能解释的巧妙过程,我竟然就被安排在这样的一个旅馆里面……不,我还是暂时不要出面,再等等吧!

可是,北京的法律有多么文明?语言不通、满手粗茧的乡下人在派出所会受到什么样的待遇?一个贩夫走卒有多少人权的保障、多少公民的尊严?

将近十点了,我在房里站起又坐下,坐下又站起,电话铃却轰炸似地响起来。

刑警队请我立刻去派出所。

计程车在黑漆漆的胡同里绕着,在一个黑漆漆的胡同口被拦下下来;便衣警察早等在巷口。

一脚高一脚低地踩着凹凸不平的路面,派出所在一个黑漆漆的院落里。看不清面貌。刑警边走边讯问:

&ldo;您是台湾的作家?&rdo;

&ldo;是。&rdo;

&ldo;和侯建威什么关系?&rdo;

&ldo;表兄妹。&rdo;

&ldo;您为什么来北京?&rdo;

&ldo;处理版权问题。&rdo;

&ldo;那九千块钱是您的?&rdo;

我愣了一下,又明白过来;表哥大概认为由台胞身份的我来担负这九干块的私下交易比较保险。

&ldo;我可以见见表哥吗?他已经在你们这儿好几个小时了。&rdo;

&ldo;不。请等一等。我们想先跟您谈一谈。那钱是您的吗?是您要侯建威去换的吗?&rdo;

我沉吟不答。

我该怎么衡量这个情势呢?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这笔钱属于我,所谓的&ldo;海外学人&rdo;、&ldo;台胞&rdo;、&ldo;作家&rdo;,或者属于侯建威,一个不会说北京话的中国农民,应该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差异。然而我知道:有人抢了&ldo;台胞&rdo;的钱,因为是&ldo;台胞&rdo;的钱,所以判了死刑。一个台湾记者被抢了一百块钱之后,不敢报案,他说:

&ldo;报案?万一那个人被判了死刑怎么办?&rdo;

思绪百般回转,另一个便衣警察,长着张年轻的娃娃脸,走到我面前。我和他握手。

&ldo;你的笔锋很利。&rdo;他开口说。

&ldo;什么?&rdo;我瞠目结舌没有想到在这种时地听到这样的客套虚话,真是不合时宜。

&ldo;您表哥进来报案的时候,&rdo;娃娃脸警察说,&ldo;我正在读您的《野火集》。&rdo;

在一个狭小的房间里,表哥正襟危坐着,两手放在膝上,像个规矩的小学童。

原先接我的刑警继续向他问笔录。

&ldo;总共有四个人在车里,一个麻子,一个胖子,一个戴墨镜,腰上有对讲机,还有一个呢?&rdo;

在另外一个角落里,读者面对作者,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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