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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第1页)

【2011年6月13日雨天星期天】

我讨厌夏天,不仅仅是它又湿又粘的风,且磅礴大雨从来毫无预兆,所以我连伞都没带。

从图书馆出来,身边还有三三两两和我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女生,但很快在她们拨通了电话不久以后,就出现了名为&ldo;男朋友&rdo;亦或是&ldo;暧昧对象&rdo;的生物,撑着雨伞把人接走了。不稍片刻图书馆的大门就只剩下我一个人,我决定等雨停,毕竟我接下来也没有什么重要的事儿要去做。

就是挺可惜的,宋教授说今天他好像会过去和她讨论点东西。

我又失去了一个见到他的机会。

所以我说我讨厌夏天。

【2011年8月15日晴天星期二】

被陈医生发现我好久没写日记了。她问我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情,其实没有,只不过是单纯的间歇性觉得日子平淡,毫无波澜,没有值得记录的东西而已。

写日记的确不是为了让自己督促自己去活得更有意义,这些事无巨细的点点滴滴,用陈医生的话来说,就是希望未来的有朝一日,等我遇见了一个独一无二能走下一辈子的人的时候,能让他了解我是如何成长的。

但我想我不会让任何人看到这本日记,更别提往后余生和现在别无一二,不会有人陪我走下去。

【2011年10月27日多云星期五】

我知道我这本日记里全是毫无意义的废话,但我想今天不会是,至少今天所发生的事,会是我以后想无数次重新翻阅的。

今天我在图书馆巧遇了就坐在我对桌赶稿的他。

马上就入秋了,可他还是穿得很清凉,他似乎不久之前去理过来头发,鬓角剃得短短的,衬得整张脸更是棱角分明了。他画得并不怎么顺利,对着电脑直皱眉头,就在他叹了我观察他以来的第五口气,他站起了身,离开了座位。

我把手伸进背包里,本来想买来当作早餐的那瓶牛奶已经不冷了,变回了常温,湿漉漉的水珠打在我的手心顺着掌纹流到了指尖。我握着它好一会儿,那似乎已经不能称之为常温了,它被我手心的温度沾染得有些温热。

我最后还是决定把这瓶牛奶送给他,趁着他不在的时候。

我写了一张小纸条,

「夏末秋初,按部就班,事物皆有序,时到迎刃解。」这是我唯一能琢磨出,一点点真情实意的安慰了,我希望他一切顺遂,毕竟成功很难。

本来我还在落款处夹带私心地写了个&ldo;宋&rdo;,但我最后还是划掉了,有些用力,纸都被我划破了。我不晓得那瓶奶最后他有没有喝,纸条他看没看见,这些对我而言都不太重要。

【2012年7月13日晴天星期一】

暂停了好一段时间,我终于又提笔翻开了这本日记。

其实挺好笑的,关于我自己,我没什么好赘述的,倘若以后我死去,墓碑上的墓志铭我大抵只会写下‐‐独来独往,四个字。但是对于他不一样,今天是他的毕业典礼,今天以后他即将去到大洋彼端,我触手不及的地方。

我用了很多个月的时间去想,甚至不避讳地和陈医生说,我至始至终都不懂我是不是喜欢着他的。我会想目光里满溢他的身影,也会希望他的笑容因我而起,也想抚去他眉间忧虑,可我独独不会,希望他属于我。这种叫喜欢吗?我不知道。时至今日我仍然无从得知这种莫须有的,不晓得从何定义的情感。

我和陈医生说:我不想拥有,因为有拥有就会失去;只要从来不属于自己,那谈何去留。

今天我干了一件大事。

我给他献花了,并不是烂大街的向日葵,我送他一大束玫瑰。当下我还能听见那些周围的学长姐们谈论着,玫瑰不是送情人的吗,我感到羞赧,刚想抽回递出去的花束,他却先行我一步拿走了。花在他怀里,朝着他浑身上下最有生机的地方绽放着‐‐他的左心房。

他低声对我说:&ldo;谢谢。&rdo;

他说他很喜欢。

我颤抖着声音,祝福他前程高朗,风雨兼程也终得彼岸;他笑着对我说,也祝我以后余生平安喜乐。我想他是记得我的,那日在课间空无一人的走廊里潸然流涕的丢人学弟;记得他所说过的那一句,长此以往平安喜乐;记得我叫宋以乐。

沈云淮合上书皮扉页都早已泛黄了的日记,望着窗外层叠山峦的后方日落下的最后一抹余晖,一时之间有些出神。

他不自觉地弯起无名指,用拇指摩挲着指节根部冰凉的圆环,那是他们的婚戒,他还记得和宋以乐求婚的那一天,他们像往日一般睡在彼此身旁,闻着宋以乐此起彼伏平稳的呼吸声,沈云淮从抽屉里拿出了那蓄谋已久的婚戒。

他很轻很轻地挚起宋以乐的手,把戒指缓缓地推到了无名指根部。没有多余缀饰的银环在头溜进来的月光照耀下栩栩生辉,光芒在上头溜了圈儿,最终隐进阴影里。

&ldo;沈哥吃饭!&rdo;

宋以乐在楼下喊得大声,惊得原本在他腿上打盹的猫突然地就跳了起来,钻进了桌子底下。

沈云淮回过了神,把日记收进他书桌的抽屉夹层,上了锁。

白日有尽处,长路终归家,而我拥有你的余生漫长。

作者有话要说:

搬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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