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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判例法主审官的自由裁量权(第1页)

史斌和孙昭谈了将近半个时辰,把这事的处理结果,理出了头绪。

法制体系,分为法典法系和判例法系。

史斌采取后者。

说简单点,法典法系以法典为主,判例法系以判例为主。各有优劣(有兴趣的读者自行搜索相关论文吧,这里不展开)。

法典法系相对僵死,判例法系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特别大。他以自由心证为主,以达到公平为目的。

孙昭临走前,问道“皇上,那到时您还出席吗?”

史斌摇头道:“不出席。没必要每个案子都出席。这次也不必十三司会审。你来主审即可。”

“臣领旨。”孙昭拜辞而去。

这个极端案例,平时极其不常见。

但它就是实实在在的发生了。

这个案子本身既挑战了社会道德,也挑战了法律底线。

类似于法学名家提出的电车难题。

可否为成全一个包含多数人的法益,牺牲一人?

争了上百年,至今争不出令所有人都满意的结果。

也不可能有这样的结果。

案件层层上报到大理寺,沿途官员不敢懈怠,史斌对懒政的处罚是极其严厉的。

这些官员,备好车马,签发过境文书,一路放行。

沿途中人不敢为难,继续放行。

连吃的住的,也是朝廷全包。

这个节骨眼上,也没人敢贪这些钱。无数双眼睛都盯着呢。

古代娱乐节目极度匮乏,要不武松打虎那种惊天动地的曲目为何能传唱千年呢。

但那种事,千百年来也就只能赶上一次。

所以现在民众就把这些极度奇葩而又极度经典的案件当成国内的大新闻了。

看来史斌的普法效果是相当的好。

而他这种新的法制理念,和以前“捶楚之下,何求不得”的一刀切审讯方式大不相同,每次史斌和他的守夜人,都能把案件处理到令大多数人满意的结果。

而不是像吕氏当政权,永远是穷人无处喊冤的地步。

于是本案当事人,包括人贩子、宋氏子,宋氏夫妇,以及苦主李氏夫妇,齐至京师。

大理寺主审官孙昭,公开审理了此案,允许各界人士旁听。

审判庭大门全开,民众可以挤在外面旁听。

以前吕氏时代的审判是秘密进行的。

现在史斌公开审判,反倒便宜了一些站街贩子,他们通过贩卖好位置,来挣钱。

史斌亲自指示守夜人,对这些黄牛,逮住一次割一次手指,记录三次仍然不改者,斩首,没收全部家财。

自此恶意加价坑老百姓的黄牛绝迹。

百姓们为了站好位置,有的甚至半夜去排队。

这成了大离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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