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时节,细雪纷飞。
春城是千年古城,前朝厚德皇帝便因爱此地山水,于此处兴建数座行宫,连绵十数里,耗费的人力金银不知凡几。
到了丰朝,皇室宗亲,世家大族,偏爱此地风雅,古老的城池,也焕发了新生,商旅渐多,城中的那些历经百年风尘的烟雨楼台,有着连大庸皇城,都比不了的独特风韵。
顾婉坐在一匹毛色鲜亮的黑色小叫驴的背上,让齐长关牵着走到了云来楼的门前。
云来楼在春城这等地处,也是排的上字号的酒楼,大门高且阔,里面一楼有十几排,三四十个散座,二楼则是左右两排雅阁。
雅阁中陈设典雅,绿竹做的窗户,珍珠串成的垂帘,墙壁上山水风景画,俱是名品,临窗远眺,烟雾笼罩着的大雾山,形如仙乡,似有灵兽珍禽奔走飞翔。
顾婉却是看也不看一眼,手里捧着一个巴掌大的绣绷,飞针走线,那七彩的丝线在阳光下流光四溢,衬得大红的缎子,更加鲜亮,色泽也更柔和迷人。
齐长关依旧沉默寡言,伸出胳膊,让顾婉踩着下了驴。
顾婉在大门口立着,他也便立在顾婉身后一臂长的位置,一语不发,并不催促。
云来楼的掌柜的好奇,店小二也好奇,大堂的客人们看着这一双男女,着实更好奇——那男人低着头,看不见脸,但只见他身形单薄。一身黑色,衬得他的手更瘦,本是纤细修长的手,看起来却骨节突出。难看的很。
而那女子,虽然大约只有十二三岁的年纪,却是生得一副好相貌。眉如柳叶,明眸善睐,琼鼻樱唇,肌肤如雪,那一身装扮,也是极好的,雪白的。堪称名贵的裘皮斗篷,越发衬托得她姿容不俗。
站了许久,顾婉才吐出口气,抬头看了云来楼的招牌一眼,道:“今天能吃上一顿安生饭了吧?”
齐长关一语不发。好在顾婉也没指望他能回答,举步进去,择了一个临窗的雅座,招呼店小二过来,笑道:“把你们酒楼的招牌菜各上一份儿,再来一壶女儿红,要二十年陈的。”
店小二眼睛一亮,知道这是大主顾,高高兴兴地应了一声。
不多时。菜蔬摆了一桌子。
如今人们饮食简单,这时节又是初冬,更没什么好菜可吃,但云来楼不愧是百年老店,这一桌子饭菜,哪怕搁在大庸。也算是值三四两银子的好席面。
顾婉不是个很娇纵的,虽然吃不惯如此清淡,缺少调味料的食物,可还是细嚼慢咽地吃了不少,吃到半饱,才拿起酒杯浅酌细饮。
齐长关只吃了小半碗儿的米饭,数着米粒吃,不像是吃饭,到像是吃药,眉头紧蹙,脸色铁青,似乎下一刻,就要把胃里的东西统统吐出来一般。
半个月的行程,让他们俩走了两个半月。
这两个半月来,齐长关吃的东西还没有顾婉十分之一那么多,一开始顾婉心里有气,并不理他,只是时候久了,却有些担心——这人本就瘦,但初见时,他虽然瘦,却瘦的很有型儿,让人怜惜,也好看得很。这才区区两个多月,这人就已经瘦得不成人形了,形容枯槁,不似活人,连那一双眼,也成了死鱼眼珠子,一点儿活气都没有。
顾婉知道,他这是自虐呢,吃不下,睡不着,赶路还不肯骑马,只肯步行,翻山越岭,天寒地冻,还得打发各路人马,一路折腾,这人没自己折腾死自己,已经是万幸了。
顾婉心下叹息,却也不知该怎么劝他——他挟持了自己去大庸,自己还不知道能得个什么结果!
一杯酒尚未饮尽,忽听邻座有个粗粝的声音道:“沐家世代忠良,怎也成了乱臣贼子……乱臣贼子……这年头,乱臣贼子着实多,世道越来越坏了。”
他似乎喝醉了,声音很大,震得整个酒楼都静了三分,人们循声望去,便见说话的是个中年男子,看他衣着打扮,身穿朱色服饰,头戴紫金冠,大约也是皇室宗亲,不过,丰朝宗亲多,并不稀罕。
客人们并不想惹麻烦,这里毕竟已是朝廷能掌控的地盘,没人愿意去随意得罪一个可能的皇亲国戚。
却是坐在顾婉身后的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睁着一双浑浊的眼,随意一扫,冷笑一声,漫不经心地道:“是啊,沐家是乱臣贼子,人家乱臣贼子的地盘今年所征收的赋税,一共不过一千万贯,丰朝如今只剩下半壁江山不到,一年所征的赋税,居然足足七千万贯,比去年还多出两千万贯,据说就是因为太子要在洛城修宫殿,纳美女,供他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