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实施一条鞭法的目的是为了均平赋役,它的主要内容是把原来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或丁六粮四,或粮六丁四,或丁粮各半,然后再与夏秋两税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无论税粮、差役一律改为征银,差役俱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当。
张居正改革解放了农民,同时解放了长期在重农抑商政策中受到压制的金融力量。让金融摆脱对社会生产的依赖并反客为主,它就会成为奴役农民和瓦解国家的力量。
张居正用于“解放”农民的货币并不是近代工业资本而是比工业资本更古老的“商业资本”退而“生息资本”,被货币“解放”出来的底层农民并没有象中世纪英国圈地运动后的农民那样转为产业工人、大明也没有像英国那样走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道路。
在古代的生息之道只有两途:其一,是购买土地,土地是农业社会的主要生产手段,土地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既是一种有利的生息资本,又是保障财富安全的一个稳妥途径,故手有余资的人无不想方设法去购买尽可能多的土地,这就形成了历史上永远无法解决的土地兼并问题,并成为一次又一次社会动乱和农民起义的总根源。
其二,是转化为高利贷资本,这是货币经营资本的主要形式。这种资本的运动方式是从货币到货币,两者之间不但不经过生产过程,而且连商品交换过程也不经过,完全是货币自身在进行直接交换,故只是表现在量的不同上,即于支出一定数额的货币之后而收入更多的货币,这就是通过重利盘剥来增殖其自身。
很显然,这种增殖过程只能是吸小生产者的膏血而使之枯萎,并使生产遭受破坏来完成的。
不论是进行土地兼并还是经营高利贷,对整个社会经济所起的都是消极的破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大明商业越发展,商业资本积累得越巨大,反而使整个社会经济越不发展,越发不能过滤资本主义阶段的原因所在。
土地不仅可以生息,而且是财富最稳妥的一种存在形态,社会上既缺乏其他有利的投资场所,遂群起抢购土地。所以土地买卖的开始,同时就是土地兼并的开始,土地还可以当传家宝一样传下去。
张居正改革中除了田税、徭役、商税、手工业税、海关税大部分可用银折纳外,明廷官吏的薪水、国库的开支也用银支付。这种支付方式被制度化并导致朝廷从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转为“购买公共服务”的角色,原来属于朝廷管理的大量工作被“简政放权”,断腕式地移交给红顶商人,红顶地主,农民从为国家提供产品的劳动者转变为用自己的产品从货币商人手中换回货币的商品生产者,朝廷和农民的甚至整个社会的信用纽带为货币所取代,“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松弛,农民生产的产品与市场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了”。
张居正改革是解放了农民,却是将农民从国家手中解放出来交给拥有大量货币的商人继而高利贷者。货币打倒了封建等级,这得到明朝农民的欢迎,但货币又建立起独立于国家和生产者之外的等级,它反客为主后又将国家与农民统统踩在脚下。
张居正改革后,国家与农民的信用关系随日益严重的货币短缺而更为脆弱。崇祯五年(1632年),国家与劳动者农民的货币链接近中断,浙江、南直隶等较富裕的八省秋季竟只能缴上税银总额的14。
张居正一条鞭法的本质,在于将国家的命运从实体移至货币之上,国家经济脱实向虚的结果是社会组织的瓦解。万历以后,西班牙银币每年输入大明达数百万之多,货币量的大规模增加,加速了社会商品和劳动力的流通,也加大大速了货币屯积和土地买卖的势力。明中叶,土地兼并日趋激烈,皇帝、王公、宦官大规模置地,“数量之多,超过了以前任何时代”;“明朝末年,土地集中已到了空前的程度”。这时的商人土地所有者不是一般的的地主,二者的区别在于:地主眼中的土地是土地,他是土地的主人,商人眼中的土地却是货币,他只是货币的主人。
虽然明朝皇帝自始至终抗拒海外贸易,不到绝路不会开放海禁(隆庆开关),但事实上,基于白银这种介质,明朝在15世纪末以后的大航海时代中,扮演了世界经贸中心的重要角色。在“丝(丝绸)银(白银)对流”的贸易中,形成了以明朝为中心的南海经济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