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问中共中央的事了。陈先生在这次会议上却表现得特别积极,提出了一些中央工作和会
议的规范。他提议工人运动的领导机构即以我的草案为讨论基础,迅速予以决定。关于宣传
计划他提议《共产党》月刊继续出版,并将《新青年》复刊。共他如社会主义青年团工作等
都由他与有关负责人先行商谈,再提会议讨论。
这次会议所讨论的募体问题,仍是劳动组合书记部的计划草案。这个计划正式通过后,
因这一问题所引起的争执也告解决,而且大体都是接纳我的原提议;惟一修正之点是工作人
员的待遇不再称薪给或工资,统称之为生活费;其标准由原规定的每月二十元至三十五元减
低到以二十五元为最高额。
在这次会议上,关于党员生活费问题,还做了一篇大文章。我们认为原则上共产党人应
无报酬的为党工作,现在所规定的生活费只给予一部分非此即不能维持生活的工作同志。原
草案所提出的以三十五元为最高额,显系当时低级生活水准的需要;但我们仍主张减低到二
十五元以下,等于一个穷苦工人的收益。大家认为我们应尽量发挥刻苦的精神,关于生活费
一点,应超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自巴黎公社以来,薪给数额任何最低规定的前例。这种生
活费数额较之当时党员在社会上所任职业的收入,自然低得很多,大致约为一与十之比。我
们并不以为这是有意在生活上开倒车,我们主张在国际工人运动中,应该同工同酬,没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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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忆》第一册
族的区别,现在这样规定,也不是暗示中国人自安于苦力的地位。我们的用意是要一般党员
更接近劳苦大众的生活;而且个人生活消耗少些,直接用于工作的费用就会增加起来。我们
不依职位的高低,只按个人生活的需要,来定生活费的多寡。这在一般领取这种最低生活的
同志方面来说,应引以为荣,因为这正是一个共产主义者宝贵的精神的表现。在党的方面说
来,不论党员领取生活费与否,还应注意一般同志一些意外的需要,如遇疾病损伤或被捕等
事件发生,党应予以积极的照顾等等。
这篇大文章在国际共产运动史上,似是少见的;在中国政党史上更是创举;这可说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