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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页(第1页)

咱们不知道微微在那三个月里经历了怎样的一种心理上的痛苦和折磨,只是在开庭前夕,善美给微微打最后一通电话,告诉微微检察院的调查取证就要结束了的时候,微微哭了,她告诉善美,说自己好像是病了,晚上睡不着觉,没日没夜的头晕,晕得恨不能立马死掉,才舒服。善美吼她,说秦微微你怎么回事儿呀?你信不过我和高律师是不是?我告诉你,高律师对这方面的案子可是很有经验的,高律师在咱们整个云南省是出了名的能言善辩,你就放一百万个心吧!

微微说:善美不是的,我不是信不过你和高律师,我就是心烦,心慌……!

善美吼:你慌什么呀?没事儿的,相信你姐姐,你姐姐一定不会让你有事儿的。

微微哭着说:我不是怕自己会有事儿,我害了我二哥,我犯了那么大的错,哪怕他们关我一辈子,也是应该的。

微微间接害死秦武这事儿,善美心里一直无法释怀,她原就还憋着气呢,一听这话更觉添堵,她红着眼睛吼微微,说:秦微微你丫的你有点儿志气行不行啊?你姐姐我都没怪你,谁敢怪你了?啊?总之你他妈的你给我记住,在法庭上按高律师说的去做,就对了。姐姐我不怕把实话告诉你,我心里恨着你呢,可丫的我这次不把你个脑残的家伙给弄出来,我心里更觉对不起秦武,我他奶奶一气之下憋不住,没准儿就跑山顶上去跳悬崖了。

善美吼完,就把电话挂了;跟着,她就哭了,因为她想起了秦武。

而微微就是因为善美的这通电话,更改了供词,她放弃了消极抵抗,开始积极的配合高律师。

在这里,有关微微打官司的那一段,我就不多说了,毕竟我给大伙儿讲述这个故事的最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纪念我曾经的妻子秦微微。在这里我只想讲秦微微这个人,讲秦微微的隐忍善良给她的一生造成的影响,以及秦微微的固执任性给她带来的痛苦和磨难。至于那些深奥的社会定义,大伙儿可参照微微在各个时段所做出的不同选择,自行领悟理解吧!

闲话少说,微微的这场官司,后来在善美和那姓高的律师的帮助下,最终以证据不足而胜诉。因整个审判辩护过程一波三折,颇为复杂,故我在这里就简单的把案情分析一下,让各位有个大概的了解。

秦武私放犯罪嫌疑人的渎职行为,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秦武犯罪,是成立确定了的。那么,判决微微私放犯罪嫌疑人高强(顾恺)、犯包庇罪的关键,是微微当时有没有作为,是否有证据能证明微微当时确是有所作为,可事发当天进入看守所的仅有秦武一人,而秦武已死,死无对证,法庭无法就微微是否参与了放人事件作出明确的裁决,这是其一。

其二,虽然甄善美曾经被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张显平(绰号疤子)、李顺光(绰号光头)绑架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法庭确是可以据此推证微微在事发当天实施了放人犯罪(法庭认为:张显平、李顺光二人绑架甄善美,与秦微微实施放人犯罪是有因果关系的),但微微是否确是因此缘故而放了人,尚需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依照微微的说法,她没有唆使,也没有参与放人行为,在没有更多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推证不成立,法庭定罪即是不可行。)

至此,因证据问题,法官建议继续调查取证,休庭一周。一周后,法院第二次开庭,因调查取证没有更大的进展,故而审判这个案子的□□标准,转移到了微微实施放人行为时(法庭在这里假设微微确是实施了放人犯罪),微微所持有的主观态度(犯罪意图);换句话说,即是微微当时是以什么样的心态,为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而实施的放人犯罪行为。辩证过程中法庭认为,微微是因为对犯罪嫌疑人高强(顾恺)有私人感情而实施的放人犯罪行为,而非是为了营救甄善美而实施的放人犯罪行为,高律师就此微微是否犯有包庇罪的定论作出了精彩的反证辩护。

高律师的辩护要点主要有三,简要概括如下:

当事人秦微微系12·7跨国境走私贩卖毒品大案侦破工作中的重要线人,秦微微为求侦破工作顺利完成,与12·7跨国境走私贩卖毒品大案的主犯嫌疑人高强(顾恺),有众人眼中的所谓私情,并非是事实。事实是,秦微微之所作所为,秦微微之一言一行,均是为侦破工作考虑,均是为侦破工作服务,实属掩人耳目之行为,实属迫不得已之行为;所以,判定秦微微徇私枉法不能成立。

当事人秦微微在整个12·7跨国境走私贩卖毒品大案侦破工作中,曾协助洪那公安局缉毒大队直接抓捕、间接抓捕罪犯赵志新、白学景、周智林、徐伟四人,而赵白周徐四人目前已被定罪,据此前的多方面调查显示,赵白周徐四人跟犯罪嫌疑人高强(顾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可以推断,秦微微在12·7跨国境走私贩卖毒品大案的侦破工作,是尽职尽责了的,秦微微在主观态度上没有私放犯罪嫌疑人的故意或过失,秦微微被指认犯有私放犯罪嫌疑人、罪犯罪,不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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