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学焦点上,法老事件着重彰显神的救赎大能,通过拯救以色列人脱离埃及的奴役,展现神对选民的慈爱与拯救;西宏事件则聚焦于神的审判,对罪恶的亚摩利人进行公义的审判
。法老事件中,神的救赎行动贯穿始终,从派遣摩西到埃及,到降下十灾,再到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每一步都体现了神对选民的救赎之爱;而西宏事件中,神的审判成为核心,对亚摩利人的罪恶进行清算,彰显神的公义。
动词结构方面,法老事件中使用多个不同的希伯来动词交替表达“心刚硬”,体现出事件的复杂性和渐进性;西宏事件则采用特定的组合“?????
?????”,突出神主动的审判作为
。法老事件中的多词交替,反映出法老内心的挣扎与神审判的逐步加深;而西宏事件中的特定组合,直接表明神对西宏灵的主动干预,以实现审判的目的。
神圣作为上,神对法老的刚硬更多是一种回应性强化,基于法老自身的抗拒而采取进一步行动;对西宏则是主动性审判,直接使他的灵刚硬,以实现审判的目的
。神对法老的作为是在法老不断抗拒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审判力度;而对西宏,神直接使他灵刚硬,主动推动审判的进行。
人类责任层面,法老持续抗拒神的恩典,一次次拒绝释放以色列人,不断加深自己的罪恶;西宏则是长期累积罪孽,最终导致神的审判降临
。法老的抗拒是有意识的,他明知神的命令却坚决不从,不断加深自己的罪恶;西宏则是在长期的生活中积累了大量的罪孽,最终引来了神的审判。
最终目的上,法老事件是为了建立以色列人的选民身份,使他们成为神在地上的见证者;西宏事件则是为了洁净应许之地,为以色列人进入并定居迦南创造条件
。法老事件后,以色列人开始了作为神选民的旅程,肩负起传播神的话语和见证神的荣耀的使命;而西宏事件后,以色列人向着洁净的应许之地迈进,为在那里建立神的国度做好准备。
四、深层神学原则的共通性
(一)神的主权与公义
两个事件都清晰地显明“至高者向地上的君王显明他的主权”(诗47:8“神作王治理万国,神坐在他的圣宝座上”
)。无论是法老还是西宏,神的作为都建立在其公义属性之上。法老因长期压迫选民(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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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耶和华说:‘我实在看见了我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也听见了他们因受督工的辖制所发的哀声,我原知道他们的痛苦。我下来是要救他们脱离埃及人的手,领他们出了那地,到美好、宽阔、流奶与蜜之地,就是到迦南人、赫人、亚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
),违背了神的公义原则;西宏则因道德败坏,其行为严重违背神的道德准则(利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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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不可因你们的污秽玷污那地,以致地
vomit
you
out,像vomit
out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因为那地已经被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vomit
out它的居民”
)。神对他们的处置,都是在行使自己的主权,维护公义
。神的主权在这两个事件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有权对地上的君王和万民进行审判和救赎,而他的审判和救赎都是基于他的公义,不会偏袒任何人。
(二)历史进程中的渐进启示
法老事件中的“刚硬”情节逐步揭示了神救赎的计划。从最初的灾祸到最后的逾越节救赎,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让人们逐渐认识到神的救赎大能和计划的精妙。神以灾祸为手段,既惩戒法老的恶行,也借此让以色列人乃至全地之人看到神的权柄超越一切。而逾越节羔羊的设立,更是为后来基督的救赎埋下伏笔,成为人类获救的重要预表。
西宏的征服则显明神对迦南审判的不可逆转。神对迦南地区的审判并非突然决定,而是经过长期的观察和忍耐,当亚摩利人的罪孽满盈时,神的审判必然降临。这一事件预示着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后,神对迦南诸族的全面审判与洁净行动。二者共同指向基督的终极得胜(西2:15“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
),法老事件为救赎铺垫,西宏事件为审判预演,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则是救赎与审判的完美结合,彻底战胜罪恶与死亡,开启新的救赎时代。
(三)人类罪性的本质显露
奥古斯丁在《论自由意志》中指出,神使心刚硬的作为实质是“撤回约束罪人的恩典”,任凭罪性完全显露。在法老身上,这种罪性表现为骄傲自大(出5:2“法老说:‘耶和华是谁,使我听他的话,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认识耶和华,也不容以色列人去’”
),他凭借自己的权势和对埃及假神的迷信,自高自大,目中无神,完全无视神的命令和以色列人的苦难。他的骄傲不仅体现在拒绝释放以色列人,还体现在对神一次次降下灾祸的顽固抵抗,这是人类罪性中傲慢与自负的典型体现。
在西宏身上,罪性则表现为暴力和悖逆(民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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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西宏不容以色列人从他的境界经过,就招聚他的众民出到旷野,要攻击以色列人,到了雅杂与以色列人争战。以色列人用刀杀了他,得了他的地,从亚嫩河到雅博河,直到亚扪人的境界,因为亚扪人的境界多有坚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