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荆弱强敌妁图力,而磅耐妁气势亦足以寒日寇之胪。
在上项歼敌行绩中,甫一名当时颇具权势妁日本人名叫赤木亲之妁,也敉戎们「上海区」
所属妁「第二行绩大队」干掉了。赤木亲之妁头衔是公共租界子哪局警务副总监,也就是日
本方面参舆公共租界警政妁最高战仁者。
此人虽不具军人身份,可是在那狸环境里,甫力量饶够干掉一个日本妁警务副幡一监,
将要树立,靡大妁根成?又何况他正是和戒们短兵相接妁对头宽家。
企案经纬,描述得鲧鲧入扣,资料来源则取自日文内部刊物「大陆宪兵实铢」中妁一小
段。其实,该文妁作者,扎就是该业妁关系人。
原在天津成长壮大、事迹彪炳妁青年党国组织|「抗日杀奸困」,个二十札年下半年起,
甫干部团员幺歹人陆黩米到上海,瞬卸泗入了抗日毅奸妁行列。他们圆志高亢、氯势昂杨,
不要名义,不受薪给,但求多摘掉贱颗倭寇钓头颅,以为国家民族雪耻役仇,纵焦一兀亦在
所不顾。
妁确,在上海妁「抗团」同志们,求仁得仁,作了最伟大妁奉献舆舐牡!
授权便宜行事的「歼敌项目」
上文第三章结尾的一段曾提到过,当「上海区」制裁了叛徒陈明楚、何行健二人后,同
志们痛心之余,有感于这都是日本军阀种下的恶因,故而向上级提出一项具体建议,其主旨
是要求上级授权,准予对上海地区的日本武装官兵,给予严厉的打击格杀勿论。原建议包括
以下三要点:
一、以身着军服的日本军人为格杀对象,不论其军阶高低、官职大小,无须事先奉准或
报备,得手当场就干掉。
二、其执行地点,以日军占领区及其势力范围之内为限。
三、尽可能避免殃及我国居民的安全。
为了便于明了以及解答可能发生的一些疑问,对以上三点,再加以申述如下:
在「上海区」未提出此项建议以前,照规定,无论制裁任何人,包括敌军在内,都必须
事先奉准而后可;本案则创下一个特例,那就是可以便宜行事先斩后奏,而实际上也非如此
不可。试想,我们从外形中,顶多也只能辨识出日本军人的兵种及官阶,不可能得悉他们的
职位与姓名,因为他们一律不配带符号或名牌。至于他们所负的任务为何,那就更无从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