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从两国交战的角度看,做就做了,当然没有什么不可以,有机会能够给他们一
点教训,应该之至。若是和「南京大屠杀」、「长崎、广岛投掷原子弹」比起来,那更是微不
足道了。
三十年六月二日及七月二十六日,抗团同志前后两次、在法租界马斯南路破坏日方经营
的「合同百货公司」,为该公司造成相当的损害,而且第二次要比第一次来得更猛烈。在这
里我要说一句不太庄重的话,他们干这一类的事,好象跟玩耍一样就做完了。
三十年六月十一日,上海「抗团」同志干了一件「虎口拔牙」的事。在法租界金神父路
原有一处三井株式会社的宿舍,后为「上海日本宪兵队法租界宪兵分遣队」所占用。那天夜
里,「抗团」出动了李鑫、孙克敏、刘世华等三人,在夜色低沉中,避过岗哨,由一人翻越
围墙,二人警戒接应,把一颗定时爆炸物摆在窗户底下,仍循原路退了出来,幸能完成布置。
别看说来这么简单,做起来可不是闹着玩的了,一旦有失,那还了得。不知道这要有多么大
的勇气才成!
此案结果:炸毁宿舍数间,重伤日本宪兵一名,但日本方面却声称「无恙」。
三十年六月间,侦察结果,发现敌军时常利用虹口公园内的室地,集合讲话、上操演练,
偶尔也有官阶较高的人到此举行检阅。上海「抗团」负责人孙大成认为机会大好,乃拟定计
划派出缪维、黄克忠(又名黄瑞堂)二人,先在虹口公园附近,打通了「香烟阁子」(独立
小木屋)的人,就开始分次运送爆破器材,预为存储,准备执行时再行装置。因恐运送不便,
以及避开检查等可能发生的意外,这应该是最周到的设想了,不料仍然发生了重大的不幸!
照记载,说是:「正拟突前投掷,因敌军戒备森严,行动必需特别迅速,仓惶间不幸炸
弹走火,以致黄、缪二同志当场壮烈成仁。」
七十二年十二间,笔者曾与孙大成老弟小聚,也谈起这件事的片段,我们所着重的是如
何才发生的意外?据大成回忆,当时究竟是怎么样出的事,一直到现在也不能肯定的下个结
论。也就是说:是在装配时不小心自己弄响了的?还是在进入虹口公园的途中不慎因磨擦、
碰撞而响了的?也有可能是在手持「爆破装置」未及放置前,即被发现,而在敌忾同仇的激
动下故意引爆、以求与敌同归于尽的?因此,才会有记载中的「数名敌军戒哨,同时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