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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第1页)

2关于立案审查三个人

王老到了党校以后,立案审查三个人:阮铭、孙长江和吴江。吴江那本书上说,是王震要审查他们三人。其实是邓小平指名要审查这三个人。这也是最近朱佳木告诉我的。既不是我,也不是陈云,也不是王震点名,而是邓小平点名让王震对这二人进行审查。邓为什么要审查这三人,搞不清楚。在审查中间,有这么一说:吴江是邓力群专案组组长。组织部和党校来找我调查此事,我都否认了。我说:吴江只是军代表负责的专案组中的一个成员,不是专案组组长。在审查过程中,有一部分专案涉及到邓力群,这是事实。

这里就涉及到陈云为什么会生气一事。在党校《理论动态》上发表了一篇和冯文彬商讨的文章。这篇文章被陈云的秘书王玉清发现之后,送给陈。陈看了就质问胡耀邦,为什么要发表这篇东西。胡耀邦说不知道此事。吴江所说的文章和当时王玉清或者是朱佳木在《理论动态》上看到的文章不是一回事。那篇文章说:有的人平常不说话,小病大养,韬光养晦,一见机会来了,就要说这个那个,指手画脚、提出很重要的意见。这篇文章被王玉清他们一看到之后,就引起警惕,认为这是不是在影射我们的陈老爷子啊?他们把文章送给陈云,陈也感觉到确实有点像在影射自己,这样就引起了注意。执笔写这篇文章的是阮铭。

按照吴江《十年的路》中所写则是:王震到党校事先有酝酿,通过之后邓力群又去彻夜长谈,做出计划,然后整他们三个人。两个开除党籍,一个另行分配工作。吴江因此而离开党校。当时党校和组织部找我调查,我还为吴江说了好话:这个人有缺点,但做理论和文字工作,确实还是用功的。

后来,朱佳木跟我说,1982年9月的一天(23日),王震同志去中南海见陈云同志,谈话中讲到吴江、阮铭不断写信、写文章骂邓力群同志,而力群同志却总是为吴江说好话时,陈云同志说:邓力群是个正派人。乔木同志、力群同志是经过考验的。我们还是要靠他们,不能靠吴江、阮铭那些人。11月9日,陈云同志还在一个材料上批示:&ldo;吴江同志是风派人物,不能重用。&rdo;

一九八二年纪事

四农村问题的调查研究

1云南不同社会形态的生产责任制

1982年春节之后,我去了云南,约一个月。那时安平生同志是云南省委书记,先是他亲自陪我转了昆明以西、以南的大半个云南,从昆明到玉溪,然后是西双版纳的首府景宏,看了原始森林、亚热带植物园;然后往西-走,看了瑞丽。又北上到了腾冲,这是艾思奇的老家,这里育-个在农村来说是相当好的图书馆:然后到了大理,回到昆明。开了几个座谈会。云南确实是个好地方,其中有二十几个少数民族,比新疆还多。在少数民族中间,经济发展水平很不一样,有的地方还保留着原始公社--母系氏族社会,有的是奴隶社会(农奴社会),有的是封建、半封建社会。经过解放以后的改造,到现在也都实行了生产责任制。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也不一样。由此,我产生了一个想法,和安平生同志商量后,把不同社会形态的责任制各选一至两个点,把以前的情况搞清楚,把以后发生的新变化每年调查一次,类似于费孝通的几访江村。每年搞一次,如果长期坚持下来,可成为研究社会发展很重要的资料。他们还同书记处研究室取得了联系,很可惜没有坚持下来,我们也去了人,搞了有两年吧。后来因为没有经费,也就没有能再搞下去。

顺便说一句,从云南回来,我还帮助云南省解决大规模开采磷矿所遇到的困难,使这件事列入国家计划。

2土地公有制和生产责任制

我从云南回来以后,这时农村发展研究组已经成立有一年了。我找他们谈了一次,也介绍了云南的情况。那时他们滁县的调查已写出来了,在《经济研究资料》上登了,赵紫阳和万里都很重视,而且还介绍中央其他同志看这份东西。我记得在听他们汇报和谈话中间,他们还讲到这么一个事情:在包产到户中,有些地方的农民想分田、恢复单干,也有的地方确实分了,结果呢,问题更多。经过反复,农民认识到:经过合作化实行了土地公有制,再把公有制的土地分到每家每户,农民觉得不行,越搞越复杂;结果还是维持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包产到户。我们研究室的林子力、吴象,他们也到贵州等几个省做过调查,回来也反映过这类情况。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事。在包产到户中间,有人想回到老路上,分田单干,搞了一阵子没搞好,也就放弃了。可以说,在全国,经过包产到户没有瓦解土地公有制,而是坚持了土地公有制。这件事的意义很重要。农民经过自己的尝试、经过反复,证明还是维持土地公有制好,主要生产资料也还是坚持公有制的好。

在这个问题上,原来邓子恢的意思,我也是现在才搞清楚。邓老的&ldo;包产到户&rdo;是简称,实际上他是主张在&ldo;五统一&rdo;基础上,对田间管理实行包产到户。他的&ldo;包产到户&rdo;有两个前提:一是&ldo;五统一&rdo;、合作化,一是只限于田间管理。当时毛主席说,邓予恢说的所谓包产到户是经营管理的办法,是骗人的,是变相单干。也可能邓老就没给主席讲清楚;也可能讲清楚以后,毛主席把&ldo;五统一&rdo;、&ldo;田间管理&rdo;去掉了,只剩下了包产到户。实际上,&ldo;五统一&rdo;前提下的&ldo;田间管理&rdo;&ldo;包产到户&rdo;,确实比初级社前进了一大步。因为初级社还有土地分红,牲口、生产资料也分红,只是集体劳动部分实行按劳分配。邓老的&ldo;五统一&rdo;、&ldo;田问管理&rdo;都是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这已经把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土地公有,因此,比初级社前进了一大步。但其与高级社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的方式变了‐‐集体劳动,所谓大呼隆。现在退回到&ldo;包产到户&rdo;,即每家每户自己干,其中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家庭投入,改变集体劳动为以家庭劳动为主。这也适合当时中国以手工、畜力劳动为主的生产力水平。后来的实践也证明,这种家庭劳动的效果比那个大呼隆、大锅饭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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