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一能搞倒余可为的,是余可为本人的经济问题。可余可为经济上会有问题吗?受贿问题涉及了彭城这么多干部,都没涉及到余可为身上。也许正因为如此,余可为才敢这么理直气壮,不但敢在这种时候到彭城来,而且敢公开替周秀英讲话。另外,还有个信号值得注意:在这种情况下,省委书记李元焯似乎仍和余可为保持着很密切的联系,刚才还把电话主动打到了彭城大酒店来了。李元焯书记要和余可为谈什么啊?是谈困难职工的解困问题,还是“八一三”大案?不好揣摩哩!
真想好好和岳清兰谈谈,交交心,也交交底,让岳清兰对余可为这位省委领导多一份提防。像岳清兰这样的同志真栽在了余可为手上,简直天理难容!转而一想,却又不知道该去对岳清兰说什么?更不知道岳清兰会怎么看他?岳清兰会不会把他也看成方怀正那样的政治小人呢?方怀正的故事现在可是已经传得满城风雨了……长达七十三天的庭审没有一天是轻松的,两个多月,检察院的人仿佛转到了法院上班似的。以岳清兰为首的九人公诉群体,面对辩护席上众多被告和强大辩护阵营,精神压力一直很大。虽说各旁听单位按市委要求做了工作,闹法庭的事没再发生过,但部分单位旁听者的抵触情绪仍然很大,喝倒彩的事还时有发生。被告律师中也不乏高手,法庭辩论一直十分激烈,尤其在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纠缠得很厉害。起诉消防支队一位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时,连经验丰富的十佳公诉人高欣颍也陷入了被动。这位副支队长在安全检查上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可却在“八一三”救火时严重烧伤,脖子上的绷带至今还没取下来,旁听者对其产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辩护人的辩护极富感**彩,高欣颍陈述的法律事实就在无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认为是“把英雄送上了法庭”。可也正因为有了这些激烈的辩论,“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个关键细节,每一个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才进一步明晰起来,最终给判决提供了充分的根据。
彭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失火罪的最高刑期判处刘铁山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周秀英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组织具有黑社会姓质团伙罪、绑架杀人罪,判处苏全贵死刑;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处了汤云科等人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姓质组织罪,判处王延成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处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被告几乎全部适用刑法的最高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队那位受伤的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也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虽然考虑了他本人救火时的表现,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应该说,整个“八一三”大案的判决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的,既公正,又严厉。法庭判决宣布后,刘铁山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但是,在对周秀英的量刑问题上,公诉方和法院方面产生了重大分歧。周秀英受贿五十万,适用刑期为九年,滥用职权罪适用刑期为七年,合并执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没什么大问题。周秀英和她的辩护律师进行最后陈述时,也一反往曰庭审时的表现,表示认判服法。岳清兰却代表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指出:尽管周秀英受贿额没达到死刑标准,但受贿后果极为严重,应处极刑,要求对周秀英加重刑事处罚。这下子炸了锅,周秀英当场在法庭上叫了起来,说岳清兰是公报私仇,和自己的两个辩护律师商量后,当场改变了认判服法的态度,以量刑过重的理由,提出上诉。
周秀英的反应在岳清兰的意料之中,向法院提交了抗诉书后,岳清兰没再多瞧周秀英一眼,率着起诉处长高欣颍等八个同志,集体行动,一起离开了公诉席。
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出乎岳清兰的意料,岳清兰怎么也想不到,就在周秀英做出激烈反应的同时,火灾受害者家属竟也做出了激烈的反应,而且,把对判决的不满全发泄到她和检察机关头上去了,判决结束之后就把她和高欣颍等人团团围住了。
事情发生得很突然,在此之前毫无征兆。在三十三天的庭审过程中,岳清兰和起诉处的同志都是集体行动的,坐同一部mpv来,又坐同一部mpv走,这部三菱mpv一直停在法院后院里。这曰却走不了了。岳清兰和高欣颍等人走出法院后门就注意到,mpv前不知啥时聚起了上百号人,mpv的车身也挂上了一条血红的大幅标语:“血债要用血来还,强烈要求严惩杀人犯刘铁山!”
高欣颍挺机灵,一看情况不对,和身边几个男同志要保护着岳清兰退回去。
岳清兰却大意了,没当回事,推开高欣颍说:“怕什么?我们做点解释嘛!”
高欣颍说:“岳检,你解释什么?判决是法院做的,要解释也是法院解释!”
就在这当儿,那些男男女女拥到了面前台阶上,团团围着岳清兰,七嘴八舌叫了起来:“检察长,这事你得解释!刘铁山怎么判得这么轻?你们怎么起诉的!”
“死了一百五十六人,只判了七年,这你们检察院为什么不抗诉?!”
“岳清兰,你说,你和检察院到底收了刘铁山和彭城矿务集团多少好处?!”
“这个刘铁山得判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对,我们要让刘铁山为那一百五十六人抵命!”
…………就在这片刻的混乱之中,岳清兰、高欣颍和起诉处的同志被分割包围了。岳清兰当时还勉强站在台阶上,处在一个居高临下的位置,亲眼看到自己的爱将高欣颍被围在三步开外的台阶下,被那些处于激动中的男男女女们推来搡去。
岳清兰这时还没想到会出事,更没想到会有人在法庭门口,在众目睽睽的公共场所向她下手。她还在想做些解释,便挥着手叫了起来:“静一静,大家都静一静,不要这么吵嘛!真要听我解释,就请你们先让开一些,都往后退退!”
面前的人群让开了些,也安静了些,高欣颍趁机脱身,挤到岳清兰面前,用自己的身体隔开近在咫尺的群众,抵了抵身后的岳清兰,再次示意岳清兰退回去。
岳清兰仍没退,拉开高欣颍,面对着台阶下的男男女女,大声说了起来:“大家要搞清楚,刘铁山到底犯了什么罪?是放火罪吗?是杀人罪吗?都不是!法庭的审理过程大家都看到了,人证、物证也都看到了,就是失火嘛!失火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七年徒刑,正因为‘八一三’大火的后果极其严重,造成了一百五十六人死亡,法院判决时才从重了处罚!我们的起诉没有错,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错!”
人群中,有个小伙子叫了起来:“原来不说是放火吗?怎么变成失火了?”
岳清兰道:“谁说是放火啊?如果你认为是放火,就请你拿出证据来!”
小伙子硬挤到岳清兰面前:“这个证据得你检察长拿,只要你别包庇!”
岳清兰警告道:“这位年轻先生,我请你说话注意点,不要信口开河!”
小伙子一下子哭了:“我信口开河?我老婆不明不白地烧死了,烧成了一截木炭,她……她还怀着孕,两条人命啊!刘铁山只判了七年,说……说得过去吗?”
岳清兰眼前马上出现了某一号物证照片,那是个烧得惨不忍睹的孕妇照片,也不知是不是这位年轻人的老婆?心便软了下来,和气地劝慰道:“小伙子,不要这么激动好不好?你和受害者家属们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啊,我们执法必须不枉不纵是不是?我们都要尊重法律是不是?”
小伙子根本听不进去,抹着泪,不管不顾地叫了起来:“岳检察长,你别和我说这么多!这个刘铁山就得判死刑,就得千刀万剐!别管他失火还是放火!”
许多人也跟着吼了起来:“对,判死刑,判死刑!”
“你们对刘铁山也得抗诉,这事不算完!”
“周秀英该死,刘铁山也该死!”
“刘铁山是直接责任人,比周秀英罪还大!”